英女同志留港案 入境處重申法例不承認同性婚姻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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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號「QT」的英籍女同性戀留港案件,入境處上訴至終審法院。
代號「QT」的英籍女同性戀者在其同性伴侶受聘來港工作後,申請以受養人身份留港,但被入境事務處拒絕。她提出司法覆核被判敗訴後,去年9月獲上訴庭判她上訴得直。入境處其後就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今天(4日)開審,雙方陳詞完畢,法庭押後裁決。
代表入境處處長(上訴人)的御用大律師Lord Pannick首先陳詞,重申香港法例並不承認同性婚姻,故此處長可以根據香港現行法例行使其酌情權,不去接受申請人的同性婚姻關係,從而否決相關的受養人簽證申請,直至立法機關改變相關法例。而因香港法例下的婚姻關係可享有若干特權及福利,故此處長是應該執行跟法例一致的政策。
不過,法官提出同性婚姻是否會牴觸相關政策的疑問,亦質疑政策是為吸引人才來港工作,只要求申請人欲帶來港的配偶是有「真實關係」,Lord Pannick解釋,重點是處長有權根據香港法例去考慮申請人提出的是否有效婚姻,故他決定拒絕接納同性婚姻關係是有合理理據,而且處長亦應該根據香港的《婚姻條例》行事,以免削弱香港承認的法定婚姻地位。
對於有說處長不向申請人的同性配偶簽發受養人簽證,令相關人才卻步,有違政府原意,亦達不到控制入境人數的目的。Lord Pannick指,受養人地位並非吸引人才的唯一元素,而且若申請人要求帶同年老父母、已成年子女或需照顧的兄弟姊妹來港,政府也不能一一滿足其要求。
而代表答辯人QT的御用大律師Dinah Rose則指,明顯入境處處長的做法歧視同性關係,故爭拗之處只是其做法是否有合理原因,跟對方所說甚麼要捍衞香港法定婚姻地位根本沒有關係。
Rose指本案受數十間跨國公司關注,原因是給予申請人配偶有受養人地位,是吸引人才來港建立事業與家庭的重要原因,而且政策目的是吸納外地人才,考慮受養人地位時,不應只局限於香港法例。
Rose又指答辯人跟其配偶是英國認可的婚姻關係,是「真實關係」,不應再考慮是否有效關係。況且根據處長做法,同性戀人永遠無法替配偶申請受養人簽證而且別無他選,對他們並不公平。Rose強調,答辯人並非要香港政府承認其婚姻關係,她只是希望替她的配偶申請到可讓她工作讀書的居留簽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