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梁天琦判監6年 盧建民囚7年 黃家駒囚3年半
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共6罪。高院陪審團最終裁定梁天琦及另一被告盧建民各一項暴動罪成,連同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以及梁天琦承認的襲警罪,高等法院今早(11日)進行判刑。還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的梁天琦等人,今早由囚車押送上庭。法官最終判梁天琦入獄6年,襲警罪則判囚12個月,兩罪同期執行,而盧建民判囚7年,黃家駒則判囚3年半。
對於辯方要求判刑時考慮各被告的個別行為,法官則引用案例,指暴動是集體的暴力行為,選擇參與暴動的人是咎由自取,而其嚴重性在於參與者以人數達致共同目的,而判刑時不應只考慮被告的個別行為。
針對第3被告盧建民參與的砵蘭街暴動,法官指暴動規模大,人數達500人,而參與人士和警方對峙4小時,期間無視警方勸喻,並向警方掟磚頭和玻璃樽等雜物,又指人群肆意指罵警員挑動情緒,令情況升溫,亦有現場人士戴上口罩甚至穿上盔甲,法官指這些都顯示人群是有計劃和有組織。法官指出,盧建民指罵警員,並配合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行事,向警方多番掟雜物,認為他是積極參與。
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表示,梁仍在考慮是否上訴,但指他對判刑感到冷靜。而盧建民的大律師表示,盧將會就刑期申請上訴,而是否就定罪上訴則仍在考慮。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表示,法庭裁決顯示本案被告干犯了嚴重罪行,眾人並非獨立行事,而是有組織、預謀及有計劃行事。謝指,旺暴案警方至今共拘捕了91人,當中有28人被定罪,判處由感化令至監禁7年不等,又指現時整個旺暴事件共有3人棄保潛逃,警方會全力追查其下落將他們緝捕歸案,警方亦會繼續追查案件,不排除再有其他人被定罪,強調警方不會容許任何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並會果斷執法。
謝又指,警方尊重本案法庭裁決,有記者問到判刑是否太重時,謝只稱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並尊重裁決。被問到有人稱本案屬政治迫害時,謝稱絕對無。
另外,同案中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均有一項暴動罪未能達成裁決,法院今日甫開庭,法官表示,已收到控方申請就陪審團未達有效裁決比數的1項暴動罪重審,並將該重審案件與另一高等法院暴動案件合併審理。法官最終決定,就該罪合併的事宜押後至7月13日再訊,由審理另一宗暴動案的黃崇厚法官處理。梁天琦一方表示,未決定是否反對案件合併,而另外兩名被告李諾文、林傲軒則無反對。法官表示如梁提出反對,法庭將於7月12日開庭交由黃崇厚法官處理。李、林繼續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