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執達吏旺角清場 被告自稱是影相的抗爭者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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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雲龍最終決定不自辯但傳召證人作供。(溫卓賢攝)
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部分人士在旺角亞皆老街阻礙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而引發的藐視法庭案,案件今(13日)開展辯方案情,答辯人之一的蕭雲龍決定不自辯但傳召證人作供。
任自由攝影師的林健恆(32歲)供稱案發時他受聘於學聯報前往佔旺現場拍照,林早在2014年中在「佔中預演」時認識蕭雲龍。他知道蕭一直有到旺角拍攝該處情況,因想記下該歷史性事件,他當時認為蕭是一名前線攝影師。他知道蕭會拍照上載網頁及發表文章評論,過往有報章及網媒引用其文;林指案發當日他在現場拍照時無留意蕭,但翻看涉案片段發現蕭多次在他身旁同拍照。
林接受律政司一方盤問時承認他當日有獲發記者證並於現場以記者身份拍照,但不知蕭當日有否受聘於任何機構。律政司一方其後要林讀出蕭被捕後於面書發表的文章,林稱之前看過。文章內容「而我不是記者,是一個負責影相的抗爭者...我一直婉拒媒體發放記者證」。林稱他見過有攝影師作為抗爭者拍攝,但他認為蕭不算抗爭者。
另一答辯人劉鐵民(73歲)選擇自辯。在菲律賓出世的劉隨養父來港定居,19歲時養父舉家移民後他一直露宿街頭,案發時他已在砵蘭街一帶露宿。當日早上因環境嘈雜,他聽不到清場廣播,直至下午1時許見到執達吏後才聽到清場廣播,他幫手清走卡板,其後想離開但人群眾多而不果,其後被捕才知自己被指阻礙清場,涉嫌干犯刑事藐視法庭。
劉接受盤問時,律政司播放片段指至下午2時許他曾離開現場但又返回及在現場飲食,質疑他並非想離開。他解釋當時因太擠迫又不好意思叫人讓路。辯方今舉證畢,案件押後至6月25日作結案陳詞。
案中5名被告分別是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和劉鐵民,他們被控違反法庭禁制令,在旺角亞皆老街阻礙警方及執達吏清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