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與妻炒賣名錶手袋 涉詐騙千5萬洗錢4千萬被判監

201806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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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本案受害人甚多,涉案金額亦龐大,情節嚴重。
交通部警員及其妻子於2012至2013年,涉嫌訛稱代人炒賣名錶和名牌手袋獲利豐厚,誘騙警隊同袍、他們女兒的幼稚園同學的家長和教師投資,並夥同一名女售貨員一同處理犯罪得益。區域法院上月5日判三人欺詐及洗黑錢等17項罪名成立,涉及詐騙罪的財產逾1500萬港元,而涉及洗黑錢罪的財產逾4000萬港元,當中包括173隻名錶。38歲首被告警嫂朱凱欣今(1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6年3個月,其40歲警員丈夫歐陽克文被判監2年。至於45歲女售貨員李玉鳳則判囚3年9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首被告是案中主謀,她為博取受害人的信任,在投資炒賣初期向某些人提供利潤,令她們放下戒心,不斷注資,最後蒙受損失,而首被告盜款非為救急,而是因為生活奢華,入不敷支,款項用於償還私人債務和肆意揮霍,法庭不表同情。法官認為值得同情的應是本案受害人,他們的金錢財物盡失,首被告並表明無力償還,涉及金額達711萬港元。
法官又指,本案受害人甚多,涉案金額亦龐大,其中一名受害人的損失更達659萬港元。而本案犯案時間長達22個月,顯示首被告非一時貪念,而是處心積累,有計劃地達成其詐騙目的,情節非常嚴重。
對於次被告歐陽克文涉及洗黑錢罪,法官指次被告任警察22年,有豐富社會經驗,應對打擊罪案和防範的意識,較普通市民高,跟年少無知、單純樸實的婦人的情況,不可相提並論。法官質疑他竟不奇怪妻子(首被告)生意上的轉帳,卻會以自己(次被告)的戶口處理,而且存款總數可觀。法官認為次被告一直選擇視而不見,不聞不問。法官續指,第三被告在案中亦扮演重要角色,在相當程度上協助首被告成功抽走黑錢。
對於辯方求情時指,若被告遭判囚,其家人將缺乏照顧,法官則表示,被告一定會在犯事前,考慮對家庭所產生的嚴重後果,因此不構成減刑理由。但法官考慮控方花了約兩年半才完成調查及確定控罪,耗時較必需為長,為被告造成精神困擾,因此酌情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