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虐女致皮包骨罪成候懲 官指囚10年不為過
2015年一名7歲女童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得「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揭發她疑遭母親疏忽照顧。42歲母親王榮汶及其52歲丈夫凌耀忠,分別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忽略兒童等罪,案件早前於高等法院審理,陪審團今早(20日)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3男4女陪審團經過約5小時的商議後,裁定女被告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兩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而男被告則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法官表示,由於審訊較原來編定的日期長很多,故此會給陪審團雙倍津貼,而且豁免他們未來5年不須再任陪審團。
法官薛偉成明言,本案是最嚴重的疏忽照顧兒童案,疏忽虐兒罪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判此刑期亦不為過,但由於兩名被告需時準備求情陳詞,法庭將案件押後明天(21日)再續。兩被告須即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罪指,內地女教師王榮汶涉忽略兒童等罪,指她於2015年4月28日至7月18日間忽略7歲女兒,令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受損,另外向醫生及社工提供女兒不實的背景、病歷及健康狀況資料,妨礙司法公正。而她與男被告凌耀忠另被控多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兩人同向醫生、社工及警員提供不實資料。
案情指女被告原居汕頭,為一名教師,她於06年與男被告在香港結婚,2012年11月帶着孖女及最小的兒子來港定居,受害女童則留在鄉間由女被告母親照顧。女被告來港後靠綜援支持生活,亦成為社署跟進個案,之後男女被告因家庭問題分居。2014年11月女被告帶當時7歲的受害女童來港,獨力照顧及監管她,男被告則鮮有與女兒見面,亦不負有管養責任。
控方早前指,女被告在受害女童來港兩日後帶她報幼稚園,但女童經常曠課,自2015年4月起更未有再上學,又指女被告故意不向受害女童提供足夠維持健康及成長所需的食物,終令她的健康受永久傷害。而在女童健康欠佳時,亦未有即時帶她去看醫生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