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空姐追年終酬金 官促國泰解釋發款標準

201806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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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裁官指,國泰一方需解釋每年發放不同款項的標準。
因管理不善而在全球最佳航空排名榜節節下跌的國泰航空,早前被5名國泰前機艙服務經理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合共17.5萬港元年終酬金。案件排期到9月11日再審。
案件今(22日)首次提訊,5名申索人董煥卿、吳麗芬、何靜儀、姚淑儀、區婉芬均於1984年入職,去年底退休。董煥卿作代表在庭上表示,她服務國泰30年以上,每年公司都在年底以不同名義發放一筆款項,現職及該年退休同事均可獲取,認為非僱傭合約所寫的「酌情發放」。去年國泰雖有虧蝕,仍有發通告稱會發放獎金,在職同事能獲取,惟退休同事沒收到,通告中沒列明退休同事不合資格領取。
審裁官李家樂指,僱傭合約列出年終酬金屬酌情發放,法庭會考慮是否任何僱主均合理作出酌情發放的決定,如老闆面對盈警,是否仍發放酬金等。國泰一方每年發放不同款項的細節,亦要回覆去年有多少同事退休等。
5人於1984年入職,分別於去年10月及11月退休,離職時職位為機艙服務經理,每月工資介乎36,000至39,320港元。
《國泰航空,愈做愈燶》專頁:http://hk.on.cc/fea/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