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案 官斥律政司見到嘢唔告:你哋好大權㗎

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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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今日處理一宗涉及假文件借貸的財務詐騙案。
律政司早前在一宗涉及假文件借貸的財務詐騙案中,向兩名涉放高利貸及洗黑錢的財務公司職員發出免予起訴書,被法官批評過於輕率,辯方直指構成不公而提出永久終止聆訊,案件今(22日)於區院再度提訊。律政司代表指就高利貸投訴一事,已向涉案放債公司發出傳票,而警方未來將有後續拘捕行動。辯方卻指出,得悉涉案公司的一名年輕持牌人將被檢控,惟該持牌人卻聲稱不知情,另一方面有涉案款項則存入該持牌人母親的戶口,質疑律政司卻不檢控該名母親,及案中曾作出招認但已獲免予起訴書的兩名職員。
法官亦向律政司一方查詢有否查閱該名母親戶口情況,又指若有關款項與非法高利貸有關,該母親可能牽涉洗黑錢罪行。律政司回應指已對此考慮,認為不夠證據起訴,及他們已就高利貸一事作出檢控行動,即使有涉嫌洗黑錢活動,不代表律政司要向每一位都作出額外起訴。法官聽罷隨即表示「你哋有權,見到有嘢可以唔告,你哋好大權㗎」,又謂「你哋運用權力唔告,我或其他人都唔可以出聲㗎」、「你哋舉着個牌係DOJ(律政司)嘛,無人會講DOJ大晒,我嘅反應係無話可說」。
律政司一方再回應指事件不能如此簡單看待,並再作一個詳細解釋,指出不能有一個成功檢控機會,故律政司才不提告。法官聽罷雖接納律政司的解釋,但質疑律政司為何一開始不以誠懇態度透露該些資料,卻要法庭不斷旁敲側擊,律政司就如「擠牙膏」般透露資料,法庭才能明白律政司的考慮。
法官明言「咁嘅態度去處理一件案件,人地點相信啊」,並指律政司為公眾利益辦事便應持公平態度,「唔好耍茅招」。律政司聽罷為行為向法庭及公眾致歉,但強調因今是公開法庭,對可透露內容要作出取捨,為避免法庭誤解加深,故透露詳細的考慮內容以釋除疑慮,亦指律政司「唔係話揸住《基本法》63條就無王管」。
辯方亦再對向兩名財務公司職員發出免予起訴書一事提出質疑,律政司一方回應指借貸合約上列明的利率並未超過法例,而亦未有證據證明兩人知悉有關利率計算的意圖。法官卻質疑該兩名職員是「落手落腳」做的人,反而將控告的公司持牌人則聲稱不知情下,律政司就認為有證據指持牌人知情,若就證據而言,有招認的職員「強10倍啦」。
律政司回應重申兩名職員是僱員角色,無證據顯示兩人曾收過有關款項。法官聽罷又質問「咁即係你哋覺得佢哋無犯事啦,咁點解要畀免予起訴書佢哋,咁咪自打嘴巴」,質問律政司是否應撤回免予起訴書。律政司則指不會撤回,因希望職員可在庭上暢所欲言,亦不能確定職員庭上會給予的證供。
法官聞言又不解,指律政司已拿取了兩名職員證供,考慮了全部資料後,已認為兩人法理上不屬犯事,但仍要給予兩職員「最大保障」,「係咪要令人懷疑你哋之間有乜嘢」,及指「律政司畀一啲無犯事嘅人免予起訴,要證人喺庭上講番啲無犯罪嘅事實」,直言「我做bar(「barrister」縮稱,即大律師)31年未聽過。」法官在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8月再作裁決。
9名女被告分別為康凱玲、梁麗兒、李小鳳、甄淑賢、袁宇敏、袁宇寒、曹結議、陳善兒及張可盈,各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她們於2016年2至3月期間以虛假的亞洲夜總會工作文件,誘使一間財務公司批出2萬港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