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4度高買判感化 官勸勿在工作地搞男女關係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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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玲被判12個月感化,另須賠償4317港元。
年輕女警涉嫌於1個月內先後在3間萬寧連鎖店4度偷取護膚產品,總值逾1.3萬港元,她事後被捕並控以4項盜竊罪名。其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曾辯稱,被告加入警隊後深受男同袍歡迎,影響工作,她甚至遭上級訓示要和男同袍保持距離,備受壓力下終以身試法。被告李慧玲早前承認4項控罪,今(28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另須賠償4317港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同意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基於她的精神狀況,感化官不建議其做社會服務。被告願意遵守感化令,也願意賠償並向受害人公司致歉,她不能再做警察,打算重操故業從事寵物訓練工作,並承諾會珍惜將來。
裁判官指,被告認為因與男同事的關係而遭上司針對,縱然當中或有誤解,但其行為必須正直,不應該在工作地方搞男女關係,尊重工作。裁判官指被告或在無意間透過身體語言發出錯誤訊息,令男上司和男同袍產生誤會,上司是否誤解她,她其實心理有數。裁判官自言並非怪責被告,但提醒她要檢點行為,若她再犯必然判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