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林林生母囚15年3月 官斥冷血為同類案最嚴重

201806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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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女童「林林」遭虐待至「皮包骨」慘成植物人。
10歲女童「林林」遭虐待至「皮包骨」慘成植物人,其新移民生母王榮汶及王的丈夫凌耀忠,被裁定疏忽照顧兒童及妨礙司法公正等三項罪成。42歲女被告判囚15年3個月,52歲男被告則判囚4年6個月。法官指示控方將本案轉交律政司,重新審視男被告及其他人有否牽涉疏忽照顧兒童的控罪。
法官指醫生預計林林不超過20歲,且餘生也只可能近乎植物人般度過。法官認為女被告沒有絲毫悔意,更嘗試推翻陪審團的裁決,甚至忽視已被陪審團裁定的事實。法官強調本案是極為殘酷及蓄意的虐兒案,女被告只針對林林這女兒,隔離她使她無法向外界透露自己受虐,事後女被告向調查當局蓄意隱瞞林林的真實情況,也沒及早替林林醫治,更利用林林對母親的信任,終導致林林需承受難以形容的身心損害,餘生都要在醫院接受醫護照料。上述種種原因,均屬加刑因素。
法官不同意本案是單一事件,女被告非單純不成熟或不稱職的母親,她有處理人和事的自信心,為人堅定,完全掌握本案情況,法庭難以想像有其他案件比本案來得更差,明顯是同類案中最嚴重的。法官斥女被告不斷講大話,完全藐視及不尊重法庭,為人麻木冷血、諸多計算。女被告自辯時更在法庭謊稱男被告是林林的親生父親。法官批評她偏愛另外三名子女卻遺棄林林,她對林林有多殘忍,從林林傷勢照片及醫生證據可見一斑。法官毫不猶豫就能肯定林林所受的肉體傷害是極為嚴重。
針對女被告的第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法官以9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針對女被告第二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以3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針對男及女被告的第三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被告的量刑起點為5年9個月。法官決定將女被告的第二及第三項控罪同期執行,但該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則與疏忽照顧兒童罪分期執行。
至於同樣面對第三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的男被告,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官不認為兩名被告具有效的求情因素足以減刑,女被告共判監15年3個月,男被告判監4年6個月。
法官又認為雖然疏忽照顧罪的最高刑罰,已於1995年由2年監禁提高至10年,但他認為此刑罰上限仍然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呼籲有關方面考慮進一步提高。
新界南重案組第3隊總督察謝旦生尊重判決,指本案所有調查資料早已交律政司考慮,律政司建議就目前3項控罪提起訴,警方會詳細研究法庭判詞,再考慮是否作其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