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被捕:控方提三大理由 反對上訴保釋申請

2018063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控方提出多項理由,反對何志平的上訴保釋申請。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因涉嫌賄賂及洗錢,被還押在美國紐約已7個月,法庭三度拒絕他的保釋申請後,其代表律師改向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就不准保釋的裁決提出上訴。控方向上訴法院提交文件,認為原審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決定,沒有明顯錯誤,因此反對上訴。
控方提交的18頁文件,先重申何志平三次保釋申請被拒的原因,包括他面對的刑期高、與美國沒有聯繫、有豐厚財力及人脈協助潛逃等。然後提出反對上訴的三大理由,包括合乎法例、地區法庭在審核何志平的潛逃風險時沒有明顯錯誤、地區法庭在審核何志平提出的保釋條件時沒有明顯錯誤。
控方引述法例指,如果被告沒有充分理由,令法官相信他會如期出席聆訊,或被告可能為社會帶來危險,那麼法院就必需還押被告。就辯方所指何志平沒有重大潛逃風險,控方反駁何志平不但並非美國人,更與不同國家政府有聯繫,尤其是與中國政府有非常重要的關係,個人亦擁有大量資產,潛逃風險極高。
控方又指何志平被捕後,經調查發現更多罪證,所涉的案情非常嚴重,其後何志平的電郵提到為案件戰鬥到底的字句,亦是控方展開調查後,何志平知道自己通訊被監控而說的。
最後,控方強調保釋條件是為確保被告不會潛逃,而不是為錢。地區法院根據經驗,指出電子監控存有漏洞,即使他放棄拒絕被全球引渡的權利,在某些情況下是毫無意義,亦特別質疑萬一何志平潛逃香港,香港會否把他引渡美國,原因是他不但在香港有強大的人際網絡,而且有香港報章曾以「政治迫害」等字眼來形容此案,何志平並沒有澄清,控方擔心他的支持者會以政治理由向港府施壓。
另外,何志平以香港物業作抵押,經審核後亦被認為難以沒收。基於以上原因,控方認為法庭不信納何志平所提出的保釋條件並無問題,故反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