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在囚時剝光豬受查 黃之鋒向律政司索償1.6萬元

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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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今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律政司司長及索償1.6萬港元。(朱棨新攝)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早前被改判入獄,及後上訴得直,但他不滿於東頭懲教所服刑的2個月期間,曾被要求「剝光豬」踎低答問題,認為懲教署人員濫用職權,今(9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律政司司長,索償1.6萬港元。
黃指,是次入稟是針對其去年10月在東頭懲教所被盤問時的情況,稱理解因保安考慮,懲教署職員要在囚人士被搜身時脫衣和蹲下,但質疑為何盤問時仍要「剝光豬」和踎低。他指,希望案件勝訟,令其他在囚人士不會再受此無理對待,強調在囚人士也有基本人權。
他又指,對現行懲教署上訴機制失去信心,稱早前索取懲教署職員的口供都遭到留難,他亦批評懲教署的上訴委員會成員由懲教署署長委任,出現「自己人查自己人」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