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案纏身候上訴 吳文遠獲准改保釋條件可離港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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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獲准更改保釋條件,撤銷不准離開香港的限制。(黃偉邦攝)
因前年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三文治及洩露廉署機密調查兩宗案件,分別被判監3周及4個月的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現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今天(12日)他向高院原訟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撤銷不准離開香港的限制,獲得法官批准。
在今日申請之前,吳就擲三文治案與洩露廉署調查資料案的保釋金,分別是1000港元和2.2萬港元。法官批准吳可離開香港,但兩案保釋金就分別加碼至3000港元和3萬港元。法庭在吳繳交保釋金後,才會向他發還旅遊證件。法官頒令,吳每次離開香港不可超過兩周,在出境前和回港後的24小時內,必須通知警方。
另外,法官亦另外增加一項保釋條件,要吳在他申報的指定地址居住,如有改變要在24小時內通知警方。至於他在港期間的報到規定,則由每星期3次,即逢周一、三、五傍晚去旺角警署報到,放寬至只需每周一次至逢周一傍晚到旺角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