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祥華邨法團煞停工程致損失 工程公司追$2500萬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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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祥華邨業主立案法團遭工程公司入稟索償2500萬港元。
粉嶺祥華邨之業主立案法團,被一間建築工程公司入稟高院索償。工程公司指承建邨內的地底喉管工程,並已聘請分判商準備開工後,法團卻突然變卦煞停工程,令它需向分判商賠償600多萬港元,並損失1800多萬港元利潤,總數超過2500萬港元,工程公司現在要求法團為此賠償。
本案原告誠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訴狀表示,它在2015年7月與被告祥華邨業主立案法團簽定合約,同意以4700多萬港元報酬,為祥華邨進行更換地下喉管的工程。原告簽約後,隨即以2300多萬港元,聘請分判商執行部分工程,但被告在簽約後僅數天,便指示原告停工,指有關業主可能在下次開會時議決取消工程,被告果然在8月的會議上正式議決,無限期終止工程。之後原告人員一直被禁止進場開工,經過逾兩年拉鋸後,原告終於去年11月出信,終止有關合約。
原告指根據跟分判商的合約,它須向分判商支付2300餘萬港元合約酬勞的3成,亦即690多萬港元作為對分判商的賠償。原告亦因被告違約而損失1890多萬港元利潤,故要求法庭頒令,要被告賠償上述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