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舅涉姦案 辯方指事發後驗證事主仍為完璧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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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舅涉姦案今於高院續審。
前年農曆新年與50多名親戚到泰國曼谷家族旅行期間,當時25歲無業堂舅父涉嫌強姦正睡覺的15歲堂姨甥女。現年27歲的堂舅父事後被控一項強姦及交替性的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今日(1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辯方律師今早替被告求情並指對於被告的背景報告感吃驚認為屬不尋常。律師指撰寫報告的感化官除接見了被告及其家人外,亦接見了事主X及其家族,並於報告採納了一些未經證實的事主一方之說法,故認為感化官難以持平評估X及其家庭的情況。
律師又批評該份報告指,感化官曾批評被告在妻子懷孕期間仍辭掉酒店侍應的工作,為了成為紀律部隊而修讀毅進課程,是不顧妻子的表現,但其實被告辭工時根本不知妻子懷孕,故質疑感化官不了解事情的背景。律師又稱當時正懷孕的被告妻明顯因本案而飽受壓力。
律師又稱報告用了很大篇幅詳述被告中學時期的操行問題,更詳列了15項被告當時的劣行,包括校服不整齊、留堂早退及考試期間騷擾同學等。辯方並歸咎是父母管教問題,律師認為已是久遠的事,而且認為任何學生都出現過。但法官即反駁指「 我未見過有學生在兩三年內有3個小過64個缺點」律師則笑稱自己及其助手學生時代亦曾拿過缺點,認為非大過錯,但法官表明不認同。
另外,律師又批評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指,報告雖稱事主有創傷後遺症但卻無提及創傷的程度,而且亦質疑專家作評估時沒做獨立測試。律師亦質疑該報告指事主在事後對男人感害怕,即使是6歲的胞弟亦不敢接觸,但是事主除在案發時有男友外,其後亦與另一較成熟男子拍拖,明顯與報告不符,故望法官判刑不要依賴該報告。
對於陪審團的裁決,辯方律師認為,可能是陪審團認為事主是同意性交或是被告是真誠相信事主同意,而觀乎事發時被告與事主性交的體位,亦有可能陪審團認為事主是同意性交。不過法官表明他認為案中有足夠證據作推論當時是有性交及事主不願意性交,只是陪審團不肯定被告是否知道事主是不同意,並認為指事主可能同意性交是不合邏輯。
另外律師又指,雖然被告為事主的堂舅父,但並非主要照顧她的親人,故不涉違反誠信。而且雖然被告看着事主長大,但亦有可能案發時不知她不足16歲,但法官表明不認同此說法。律師又指被告與事主年紀相差9歲,故不算年齡相距大,而案發的時間只是很短,被告亦無使用暴力、事主身體並無受傷害、事發後經檢驗亦證實事主為完璧,故望法官判刑時可考慮該些因素。
法官最終決定押後至8月2日判刑,期間被告需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