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校服驗出含可致癌染料 超標逾7倍

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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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若含有對身體有害化學物質,將禍害兒童。
不少國家及地區禁用可釋出致癌物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但香港至今未有相關法例規管,消費者委員會最新測試49款校服,發現其中2款校服,分別在連身裙布製腰帶及女生上衣的綑邊布料發現含害芳香胺,兩者的「4-氨基偶氮苯」含量分別超出內地標準相關規定逾1倍及7倍,另外8款校服驗出酸鹼值偏高的甲醛,有可能引起呼吸系統或皮膚不適。對於校服中含可致癌染料,有環保團體形容是「匪夷所思」,立法會議員亦批評政府反應慢,齊促政府應盡快為相關染料訂立規管。
學生每天穿著校服,若校服含有對身體有害化學物質,後果可大可小。消委會測試來自22間校服供應商的49款校服,其中2款含可致癌的有害芳香胺,2款校服樣本的酸鹼值超出內地相關標準,有可能會造成皮膚痕癢。
消委會表示,多個國家和地區現時都有法例禁止在紡織品上使用能釋出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例如內地、歐洲及日本等,因染料可能會與汗水或酵素等物質產生還原反應,而釋出有害芳香胺,或會透過皮膚滲入體內,有研究指該物質具致癌性,而洗滌不能清除衣物上有害芳香胺。
測試亦發現8款樣本含甲醛,甲醛屬致癌物,吸入或接觸過量甲醛亦可令口腔、鼻或皮膚感到不適,8款樣本的甲醛濃度由每千克12毫克至32毫克不等,消委會指,雖然此範圍符合內地標準每千克75毫克的規限,但使用者穿新衣前應先洗濯一次,可減少甲醛濃度及酸鹼值。
除甲醛外,檢測亦發現有多達35款校服經紫外光燈照射時,呈螢光反應,逾七成樣本使用過螢光潔白劑,會增加皮膚容易敏感的人產生過敏反應。消委會指,螢光潔白劑不能以洗濯方式清除,惟現時國際上未有特定標準規限使用。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指,香港現時未有任何法例規管紡織品的成分,政府應盡快制訂相關法例,學校亦應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資料。
對於有校服樣本檢出含致癌物質,海關表示《消費品安全條例》規定,一般在港供應的消費品包括校服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相關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確保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當中包括符合標準檢定機構就該類別消費品所公布的合理安全標準。海關早前已就消委會有關校服的測試報告作出跟進,並從巿面試購校服作安全測試,初步發現一款校服上的深色綑邊布料含有可釋出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違反安全標準,而另一款校服的跟進工作仍在進行中。
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指內地早於十多年前已制訂了《紡織品甲醛含量的限定》,其他國家亦有對甲醛含量作出標準規定,但是香港的紡織品只受《消費品安全條例》所規範,規管過於空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