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簽約後即欠租 業主再入稟追200萬收3豪宅

201807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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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第2度入稟高院,向公司及兩名擔保人追討約200萬港元欠租、索償和要求收樓。
一間在香港註冊公司於今年4月底與業主簽約,以每月200萬港元租用港島壽山村道一間豪宅,租約原本為期3年,但該間公司在簽約後便被指欠租。業主已第2度入稟高等法院,向該間公司及兩名擔保人追討約200萬港元欠租、索償和要求收樓。
原告新港投資有限公司,3名被告依次是WFC Holding Limited、袁毅強和符偉樂。入稟狀透露,原告與首被告於今年4月27日簽署協議,把原告名下在壽山村道的3間獨立屋,連同3個按摩浴池和6個車位,出租予首被告,租約追溯至今年3月2日生效,為期3年,袁和符則是租約擔保人。首被告拖欠毎月的租金200萬港元和冷氣機維修費818港元,原告因此入稟高等法院追討。
原告於今年5月也曾經入稟高等法院,指首被告簽約不足一個月便欠租,向3名被告追討當時尚欠的5月份租金約193萬港元及要求收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