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霖酬金遭吞案8.3裁決 辯方指被告無詐騙

201807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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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霖(圖)疑被女經理人侵吞100萬廣告合約酬勞。
男藝人張智霖由女經理人接洽3個共值逾700萬港元的廣告合約時,女經理人疑向公司少報張的廣告合約酬勞,涉嫌從中私吞100萬,她事後向張智霖及張所屬娛樂公司的老闆蕭定一道歉,並歸還其中92萬港元,公司最終報警處理。女經理人事後被控3項欺詐罪,案件今(16日)作結案陳詞後,押後至8月3日裁決。
辯方陳詞時指,被告梁雅詩未有詐騙蕭定一和張智霖,亦不知涉案的合約等是假文件,控方也沒有證據指被告製作該些假文件。她未有向蕭承認偷取公司款項,案發時只是因得罪廣告客戶而自責。她向公司歸還92萬港元,只是按蕭的指示,把她在內地戶口中屬於公司的款項歸還。
對於控方依賴蕭的供稱,被告曾向蕭承認偷公司款項,惟辯方指蕭不是可信的證人,同時他的公司曾虧損,他或為試圖幫助公司,於張的酬勞中,令公司賺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