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李璨琛潮店名義接活動 官恩娜妹夫被控盜竊

2018071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官恩娜妹夫陳鴻昌,被指以李璨琛的潮流品牌公司Subcrew名義接洽商業活動。
曾在藝人李璨琛打理的潮流品牌公司「Subcrew」任董事的官恩娜妹夫陳鴻昌,被指於2014年利用與妻子官恩沂共同持有的公司,以Subcrew名義與其他公司接洽商業活動,期間涉嫌盜取屬於Subcrew的兩筆共20萬港元財產。陳事後被控兩項盜竊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16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
被告陳鴻昌(32歲)被控於2014年8月6日盜竊兩筆財產,即滙豐銀行欠實高維億有限公司(即Subcrew)的兩筆分別10萬港元債項,皆為Subcrew財產。控方指,Subcrew在案發時由被告、李璨琛(原名李瑋聰)及另一人為股東,被告另與妻子官恩沂為泗海策略有限公司(下稱泗海)的股東。
現時是公關公司東主的證人陳日華供稱,他約於2014年認識李璨琛,冀透過李的人脈,可找來100位名人,為陳日華引入的時裝品牌宣傳。李介紹了Subcrew的夥伴包括被告,與陳日華洽談,協議事成後陳日華需支付500萬港元費用。
證人供稱,洽談期間一直相信被告代表Subcrew工作、電郵來往期間被告均以Subcrew身份洽談,故應他要求,將該筆款項存進泗海的銀行帳戶。當時被告強調,「總之係處理Subcrew嘅內容,你入500萬(港元)就得」,被告並表示,若證人不付款,便不能進行相關項目,惟付款後,被告至今仍未交出收據。他續指,被告收款後,其宣傳活動表現「不似預期」,令他不太滿意。
至2015年,證人發現李璨琛在社交媒體宣布,被告與Subcrew再無關係,證人翻查交易紀錄,發現「我本來對住Subcrew,原來係Foresee(即泗海)接咗」,而此事李也不知情。
辯方盤問時質疑陳日華對泗海是否代表Subcrew「問都無問過」,陳稱「有機會問過」,但不記得被告的答覆,並同意被告當時「有可能」代表Subcrew。辯方則指主要爭議是被告有否不誠實意圖。
Subcrew另一股東張展鵬供稱,被告陳鴻昌於2014年7月表示,當Subcrew協助相關品牌宣傳後,Subcrew三名股東包括被告、張和李璨琛均可各獲10萬港元報酬。其後被告稱已將30萬港元存入Subcrew戶口,至同年8月,張遂從Subcrew戶口分別開出10萬港元支票給自己和李二人「分錢」。
張指,至2015年9月Subcrew發聲明,指被告擅自以Subcrew名義「接生意」,張才從其中一名受影響的合作夥伴陳日華口中得悉,陳已把500萬港元存入被告持有的泗海,陳稱代Subcrew收款,而張並不知情。張大感奇怪,「只係一啲人upload啲相上網,唔會係500萬(港元)」。張事後從銀行資料得悉,被告並沒把相關30萬港元存進Subcrew戶口,若早知實情,絕不會簽出兩張涉案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