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國家安全首引社團條例 李家超正考慮禁民族黨運作

2018071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陳浩天表示收到警察書面通知,指民族黨涉嫌違反社團條例。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表示,今早(17日)收到警察書面通知,指民族黨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他書面回覆及暫時停止運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午在政府總部交代事件,他表示正按警方的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考慮禁止該黨運作,現予該黨21日時間作出申述。
陳今早向傳媒透露,警方牌照科人員早上將一批文件交給他,指李家超接獲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要求局長考慮行使社團條例作出命令,禁止該黨運作,警方要求該黨在8月前回應。陳續指現時要與律師商討,暫時未能回應將如何抗辯。
李家超則於中午表示,現正考慮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所作出的建議,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而負責今次事件的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是基於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及公共秩序,建議停止該黨運作,但李強調自己現仍未正式作出決定,並會給予該黨21日時間作出申述。他指事件受到公眾關注,故會在21日期限之後,或在收到該黨的申述後,始作出決定,而在此之前亦不會評論個案。
被問到該黨並無註冊成社團,並已成立一段時間,為何突然受到關注及無端被查,是否有關部門先前走漏眼。李回應指,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社團事務主任權力及責任,主任須採合法方法履行責任,並需時留意個案發展及搜集證據,待有足夠證據後就採取行動。李強調事務主任明白自己的角色及責任,是次行動按法例行事,做法謹慎合理。
他續指,今次是自回歸以來首次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以考慮禁止社團運作,而條例已列明保安局局長的角色,他會根據法律依據作出決定,有關決定需在刊憲後才會生效,該黨亦可在刊憲後的30日內,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作出上訴。被問到是否他一人已可作決定,李稱現階段不會透露細節,因會影響該黨作出申述,做法不公平,但他指有決定時會再解釋理據。
他又稱,一人以上的組織已屬社團,均受法律監管,原則上所有香港組織必須依法,而政府就港獨的立場清晰,重申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不符合香港利益,會為社會帶來動盪,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警方表示,社團事務主任是經考慮有關個案和證據後,才向保安局局長作出建議。為了不影響有關人士作出申述,警方不會討論個案的細節或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