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女童案 14歲被告申保釋被拒母頭貼頭安慰

201807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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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女童案今日提訊。
天水圍14歲女童日前疑遭童黨以火燒下體和用爛櫈毆打等酷刑十招,欺凌致遍體鱗傷事件,警方先後拘捕3名涉案女童,均被控以一項傷人罪,其中兩名15歲和12歲女童昨(16日)率先提堂。至於第3名被捕的14歲女童,今(17日)被解往屯門法院兒童法庭提訊,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到8月24日,與另外兩名涉案女童同日再訊,並透露事主將於今日錄口供。裁判官批准押後,期間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辯方要求於本月27日作擔保覆核。
被告母親今亦有到庭旁聽,母女見面後耳語數句,母親之後「頭貼頭」安慰被告。控罪指被告於本月11日,在天水圍天恩邨附近襲擊事主X。
辯方今反對傳媒旁聽,指事件經廣泛報道後,有人在網上刊登被告地址,被告擔心家人會被滋擾。裁判官問辯方上述問題是否報道所致,辯方坦言不知道。
裁判官指已頒令傳媒不可報道可令人辨認到被告和事主身份的資料,認為網民熱衷「起底」,法庭無法阻止,更不可本末倒置,不讓傳媒旁聽。裁判官慨嘆科技發展同時亦帶來不良副作用,網民惡意起底應由社會批評,法庭看不到理由不讓傳媒旁聽。
控方指,由於警方今日稍後時間才能為X錄口供,調查工作仍未正式開始,暫時仍未能詳細列明被告行為,只能說她有份施襲。此外,初步資料顯示X有物品被盜,控方日後或會加控被告其他控罪。
辯方以8000港元申請保釋,惟裁判官指被告在睡覺時間,在街上涉向另一女童作非法行為,有理由相信她失控,故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