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館店東涉姦親女 事主不敢反抗怕「爸爸暴力對我」

201807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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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父親於高院否認控罪,案件開審。
一名現年58歲、開設照相館的父親,被指於約3年前的暑假期間,趁妻子外出跳社交舞時,把當時15歲多、正在睡覺的親生長女,拖到床上強姦奪去其初夜,並着女兒不要告訴他人。至去年2月,他又趁長女在做功課時伸手進其衣服內掃她的一邊乳房。女兒最終將事件告之學校社工並報警,警方其後拘捕該父親。
該名父親今早(17日)於高院否認一項強姦罪、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亂倫罪及一項非禮罪。案件隨即開審,控方傳召現年18歲的女事主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女事主數度哽咽。
據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1999年在內地與事主X的母親結婚,X於2000年1月出生並於2002年來港,X母於2005年6月來港並於同年11月誕下次女。
被告於旺角一唐樓開設照相館,並於該處與X等一同居住,X與胞妹睡上格床,被告與妻子睡下格床。被告與妻子於2014年離婚,但妻子不想讓女兒知道,故仍與被告同住且助他開舖。被告妻每周會有3晚不在家,外出跳社交舞。自2016年5月起,X的外祖母來港,X母則租用照相館樓上單位與女兒居住,X外租母則與被告同住。
據X供稱,2015年7月至8月中三升讀中四的暑假期間,有一晚母親不在家,她與胞妹在上格床睡覺時,被告叫她落床並脫去其所有衣服要她睡在下格床,期間被告脫去自己的衣服,並壓在X身上且以其陰莖摩擦她陰道,她很驚慌但不敢反抗,亦無作聲,因怕「爸爸會暴力對我」,故只用膝頭頂住被告。
被告其後詢問X可否讓其陰莖插入其陰道,X拒絕但被告仍把其部分陰莖插入,X稱很痛但被告卻稱:「痛一次就無事。」X叫唔好,被告則把陰莖拔出並手淫致射精在自己手上。X穿回衣服並返上床睡覺,被告叫她不要把事件告之他人。X稱此事前她並無性經驗,翌日她發現內褲上有血。
X又稱,至去年2月學校準備舉辦家長日,並着學生寫上希望老師與家長討論的事情。X寫上:「在家感到恐慌,希望媽咪每晚也跟我和妹妹在一起,一道心裏不能磨滅的瘡疤。」老師遂向X查詢,她哭着稱父親做了「唔可以做嘅事」。至2月18日見家長時,X母則對事件支吾以對。
X續稱,兩日後她在家中做功課,胞妹則在睡覺,其間被告開門進屋見到X後詢問她:「畀我摸一陣。」X拒絕但被告仍伸手進她衣服內掃她一邊胸部約3秒,其後離開。X翌日把事件告之學校社工,校方最終報警求助。
控方指X其後曾獲法醫檢驗,發現其私處無新近傷痕,但處女膜則有撕裂的舊傷痕,應為性行為導致。被告於去年2月23日被捕但否認所有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