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級公僕離職僅3年限制 議員倡設清晰指引

201807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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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關注公務員離開政府而投身其他公司的原因。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今日(17日)開會,商議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的最新概況,以及公務員的工作壓力管理。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指,首長級公務員若打算離職後於其他公司工作,須先向政府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而政府於2017年共收到74宗申請,其中69宗獲批,當中約61%將於非商業機構工作;而不獲批的5宗大多涉利益衝突故遭拒絕,惟政府目前並沒有就申請被拒而接獲上訴。
民主黨議員林卓廷指,據他了解有工程界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仍與其前下屬保持聯絡並從中招攬生意,認為情況極不理想,促請政府於審批工務工程職系的申請時需特別小心,因為其離職限制僅3年,而有關工程或長於3年,加上涉及金額龐大,希望能在工務相關的職系上有更清晰的指引。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指,目前香港尚未有侮辱公職人員罪,令近年不少公務員,特別是紀律部隊執勤時受到挑釁和辱罵,對他們造成龐大壓力,有指政府曾稱公務員可就有關情況報警,惟她認為「警察報警」的情況惹笑,她又指政府雖設有輔助熱線,但使用率偏低,且不惠及其家人,質問政府如何處理。羅稱目前只能確實未有照顧公務員家人的情況,將考慮有關安排。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稱,有規劃師向他反映,公務員工作壓力大不一定因為工作量多,以規劃界為例,有前線員工希望可以於工作上減省一些不必要的程序,但不少管理層並無理會,認為政府需要針對情況,加強上司與下屬,或不同部門之間的溝通,減省重複的工作,繼而減低公務員壓力,認為這做法比設立事後輔導更為優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