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案明退庭商議 官指須肯定被告有意殺害才判謀殺

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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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蒙頭者)案發後不適被送院檢查。
六旬無業漢與年輕19載的妻子疑因內地物業的出售事宜起爭執,期間男方涉嫌用12吋長利刀插死妻子,被控一項謀殺罪。法官今日(17日)開始指引陪審團,指若陪審團要裁定被告謀殺罪成,必須肯定被告有意圖殺害妻子或令妻子身體嚴重受傷,被告不爭議他做出的行為令妻子死亡,但若然陪審團認為事件純屬意外或被告只是自衞,那麼便不能裁定被告謀殺罪成。陪審團將於明天(18日)退庭商議裁決。
辯方精神科專家診斷被告於案發時患驚恐症,但控方不同意,認為被告於案發前後出現胸痛及心悸等徵狀,只因他患有心房顫動,這些徵狀源於其身體問題而非精神問題。法官指若陪審團接納辯方專家的意見,認同被告在精神失常情況下犯案,那麼便可減低被告的罪責,陪審團應改為裁定被告誤殺罪成。
被告及其胞妹的證供提到,案發時死者要求將內地物業賣掉,被告不想蝕賣,死者要求賣樓後瓜分50萬港元,被告亦拒絕。胞妹指死者曾向被告說出「死賤種,留番啲錢擺落棺材」之類的說話。法官指若陪審團接納被告是受到死者挑釁,因失去自控能力而犯案,那麼陪審團亦應改判被告誤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