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蛇王歎茶呃補水6.3萬 五旬郵差脫欺詐罪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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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旭文今被裁定欺詐罪不成立。
有逾30年年資的五旬男郵差,在2015年8月起的15個月內,被指多次在工作期間疑違規換上便服離開派遞局,當中曾6次涉嫌到土瓜灣的酒樓「歎茶」,而最耐一次更是「歎足」4小時後始返回派遞局。男郵差涉嫌藉此從中騙取逾6.3萬港元超時補水津貼和約12小時補假,事後被廉政公署調查揭發,控以他一項欺詐罪,今(18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指,根據規定,郵差必須在無可避免下才超時工作,而郵差每天需工作8小時,除了外出派信、1小時午膳和獲上司批准外,工作期間須留在派遞局內工作,否則便不納入一般工作時數,而郵差每周的總工作時數需超過規定的48小時,才可獲發超時津貼,但被告每天的工作時數其實未滿8小時,理應無權獲得超時津貼。
惟裁判官指,被告所屬派遞局的告示欄上,雖貼上有關超時津貼的規定,但該局局長未能肯定員工已閱讀有關告示,故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知道,若他在工作時間不留在局內,便不能獲發超時津貼。
此外,身為被告上司兼負責批核超時工作的郵務督察亦錯誤理解制度,認為郵差每天開工前獲系統分配超時工作時數後,即使郵差提早完工,只要仍留在郵局,便可獲發超時津貼,此誤解亦支持了被告的信念,以為自己即使提早完工,即使不留在局內,仍有權獲得津貼,故他雖確實有擅離職守,行為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他有不誠實意圖欺詐金錢,故裁定他無罪。
據控辯同意案情指,涉案57歲被告蕭旭文,於1984年入職香港郵政,自2009年起在尖沙咀派遞局工作,被告在案發期間報稱超時工作逾364小時。
律政司發言人指,會研究裁判官的裁決理由和主控官的報告,決定是否需要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