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2女網友禁錮熱刀辣大髀 無業男否認控罪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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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為屯門龍門居。(朱先儒攝)
現年27歲無業男子張子康被指透過社交網絡先後認識兩名年輕女子,並於一周內分別以不同藉口先後欺騙2女到其家中,以電線綁着她們並分別性侵犯2人,其中一女更被他禁錮3天、搶去其手機等財物、以加熱的刀鋒辣大髀及被3度強姦,事主其後報警最終警方拘捕張。張今早(18日)於高院否認4項強姦、一項非禮、一項非法禁錮、一項襲擊及一項搶劫罪,並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兩名事主分別為當時20歲的X及26歲的Y,2人均是於面書認識張,案發前從未見過他。有關X方面,控方指張於2016年12月10日向X發訊息稱因他有事要返大陸,希望X能替他看舖,事後會給她報酬。X答允,張同日下午接她到其位於屯門龍門居的家。
控方指張帶X進房間後,以電線綁着X的頸和雙手及蒙着她雙眼並恐嚇她,及脫去其衣服以硬物塞進她陰道及強迫她替其口交。張其後更吻X及強姦對方,直至晚上8時被告放X離開,X通知男友及報警,並於翌日接受法醫檢驗,發現其頸項有瘀傷及陰道驗出有張的DNA。X於張被捕後作認人手續時認出張就是性侵犯她的男子。
有關Y方面,控方指張於2016年12月14日向Y發訊息,相約Y與他及其祖母晚飯,Y答允但稱其後要上教會不能逗留太長時間。張其後以的士接Y但稱改變計劃要Y到其家中晚飯。張帶她返回龍門居的家後,以電線綁着她的頸項,再用刀指嚇她逼她交出手機及現金等財物,其後又綁着她的手、掌摑她及以加熱的刀鋒辣Y的大髀。
控方指張禁錮Y共4天,並在15日至17日先後3度強姦她,直至17日下午才表示放她離開並與她一同下樓,當行至一茶餐廳內Y即走進餐廳求救,張見狀即逃走,餐廳東主替Y報警。Y於張被捕後於認人手續亦認出張就是強姦及禁錮她的人。
張於同年12月22日在北角港鐵站被警方拘捕,警方亦在張身上找到Y的手機,警誡下張否認犯案並指2女是自願與他性交。張於錄影會面稱他並沒綁起或恐嚇X,又指X自願與他性交且有使用性玩具。至於Y方面,張否認有綁起她,但承認有用刀,並用加熱刀鋒辣她大髀,但稱只是與她玩SM(性虐待)。張稱Y自願與他性交,其後亦從網上得知Y的家人曾報警。他又指無禁錮Y,Y稱留在他家中是因她向家人解釋不到為何通宵沒有回家。
控方讀出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據案情指事主X報警後,警方於2016年12月11日(即發生Y遭強姦禁錮的事件前)曾到過被告的家中調查,並繪畫了被告家的草圖,且在其家中搜出多件性玩具。大廈的閉路電視亦拍到X在12月10日到及離開被告家的片段。
控方呈上該11件性玩具,當中包括震動棒、震蛋、假陽具、長24.5厘米粗約7厘米的黑色棒、9個未使用的避孕套及1個已開封的避孕套包裝等。
案情又指Y於案發後曾接受法醫檢驗,發現其下巴、頸、手腕等有多處紅腫瘀傷,其左大髀位置有被燒傷痕迹。警方事後再到被告單位搜查,搜出多綑電線膠紙等。警方亦有帶Y重返被告在案發後與她離開時曾到過的地方,包括翠寧花園的便利店及茶餐廳,並取得該處的閉路電視紀錄,片段亦拍到被告與Y到該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