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明年推的士記分制 拒載兜路可扣10分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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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明年推的士記分制。
「黑的」劏客引起公眾不滿,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士司機記分制的文件,納入記分制的11項罪行中,有6項會被記10分,包括濫收車資、拒載、拒絕駛至乘客指示的地方、兜路、兜客、毀壞及更改計程錶等,其餘5項包括拒絕發出收據及未有及時開始或按停計程錶等,則會被記5分。早前政府向業界提出納入記分制的過時條文,如司機沒有足夠輔幣找贖、遊蕩等,今次則沒有列入建議中,政府初步目標是2019年提交立法建議。
文件指出,的士司機如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罪行而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可取消其的士駕駛執照資格,首次被取消資格為期3個月,以後如再被記滿15分或以上,則會被取消資格6個月。
如的士司機在兩年時間內被記滿10分或以上,運輸署會向的士司機發出一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書。的士司機須於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3個月內,自費修讀並完成改進課程,而修畢課程者亦可於記分總分中扣減3分。
另外,政府建議就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兜客,以及毀損、損壞及更改的士計程錶等6項性質較嚴重罪行,實施兩級制罰則。在的士司機首次觸犯這些罪行而被定罪時,罰則維持在現行水平,即最高第3級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最多6個月。當的士司機第2次或隨後再次觸犯該些罪行而被定罪時,可處的最高刑罰提升至第4級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成員陳恒鑌表示,贊成引入扣分制,以及在的士車廂內安裝攝錄機,以保障司機和乘客。但他認為,攝錄機內的片段須加密,只有警方才能獲授權觀看。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政府對於初犯者未有加重刑罰,而現時法庭對於的士司機違規行為的懲處只有罰款,不會監禁,認為是不足夠及沒有阻嚇力。他又指,政府現時只建議濫收車資的嚴重個案將被扣分,力度不足,應考慮直接吊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