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法官退休可私人執業 政府拒接納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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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開會,討論延長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陳嘉順攝)
司法機構法官人手不足,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將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由65歲延長至70歲。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午(18日)召開會議,討論有關延長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以及開設4個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1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以及保留1個首長級政務官編外職位。兩項議案獲事務委員會支持,其中開設多個職位的議案將在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上審議。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何君堯認為,即使延長法官退休年齡,亦未必能吸納人才。他指出,擔任法官後便「No U-Turn」,未能再次以私人方式執業。現時退休法官可出任仲裁員,建議政府放寬規定,讓有興趣人士在擔任法官後若認為不適合,可轉回出任大律師。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業界或許不願意看到有人以前法官身份執業,現時出任法官的報酬不少,而且是終身制,生活上比較無憂,反問當法官達至70歲時,是否會有不少人願意再作私人執業。他又指,高等法院原訟庭現時有7個空缺,且已空缺一段長時間,建議考慮招聘海外暫委法官。
司法機構政務長劉嫣華表示,現時區域法院以上的法官,均不可再次私人執業,同時亦有任期保障,認為此制度是對於維護司法獨立、公信力方面有相當大作用。她指,現時已盡量調配其他暫委法官處理,人數亦多於7人,上月已進行公開招聘,會於適當時候再向公眾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