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袋」爆炸:產品售前無需安全測試 議員促檢討

201807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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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雲促請政府加強規管「尿袋」安全。
「尿袋」意外頻生,揭政府缺乏監管。現時俗稱「尿袋」的外置充電器並不屬於電氣產品,故不受《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監管,只受《消費品安全條例》作一般安全規管。
《電氣產品(安全)規例》及《消費品安全條例》的其中一個最大分別,是前者規定供應商須確保家庭電氣產品在推出市場前,均須已獲發「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而後者則未有硬性規定產品在出售前,須進行任何安全測試。
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認為,意外後海關應為同類品牌的產品進行全面檢查,以免意外重演。她批評政府對「尿袋」零監管,促請政府倣效台灣及新加坡等地,強制供應商在推出產品前,進行安全測試以確保產品安全。同時,海關亦應加強巡查,以免質素參差的「尿袋」流出市面,危害市民安全。
另外,鑑於不少「尿袋」起火甚至爆炸的意外,均由於用戶通宵叉電所致,黃建議政府應加強教育,讓市民知道通宵叉電的潛在風險,同時消費者亦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品牌,切忌貪便宜購買來歷不明的產品。
海關發言人回應指,一般在香港供應供私人使用的消費品,包括外置充電器,其產品安全受《消費品安全條例》所規管。根據該條例的規定,所有在香港供應的消費品,都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即消費品的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確保有關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海關會不時就各類消費品進行巡查和安全測試,以確保在本港供應的消費品符合一般安全規定。海關正跟進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