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禁錮案 事主稱服從被告因他身旁常有刀

201807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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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康(小圖)涉強姦、非法禁錮等罪,案件在高院續審。
兩名年輕女子於2016年先後透過社交網站認識男子張子康,並遭張以電線綁着及性侵犯。其中女事主Y更疑被禁錮長達4天,期間三度遭人強姦、搶去財物及以加熱的刀鋒「辣」大腿。案件今(19日)在高院續審,Y指被告以手機播放一套港產電影《維多利亞一號》給她看,並稱要模仿戲中用索帶殺人橋段,且「逐格逐格咁」用索帶索到斷氣為止。
被告又問Y要否給她刀?開索帶,因戲中有角色用刀解索帶,最終?索帶時被插死,而當時Y的頸上有4條索帶。她稱不敢哭,因被告「唔鍾意人講唔好」,所有不奉承他的說話均不愛聽,她更稱:「佢話我流一滴眼淚就要食佢一啖口水」,又指被告曾稱之前有人指控他強姦,他稱沒有做過但「個個都唔信佢」,因此他要將所有仇恨「報落Y度」,所以要「將啲嘢做出嚟」。
被告其後用刀指嚇Y要她「除晒啲衫」,並稱「鍾意人主動」,Y指如不服從,他便會責備「玩嘢呀?」並變聲且態度轉惡,故她依指示脫衣,被告自己亦脫光衣服躺在梳化床,她指因「怕死」遂躺在他身上與他做愛,並依指示吻其臉及耳朵,其後Y又依指示與他交換姿勢。Y說到此時激動痛哭,法官一度休庭。
Y其後續作供,稱轉換位置後被告先用手指插她下體其後再與她性交,他想在她體內射精,但她推開他,故最終他在體外射精。她其後趁他心情較好時要求洗澡,他答允但稱要一同洗澡。Y稱,整個被禁錮過程共三度遭強姦,三次她均不讓被告體內射精,且堅持要洗澡,是因「如因為呢啲咁嘅人而令我有咗,我諗我過唔到自己嗰關。」
Y稱首次遭強姦後,被告曾稱四周都有警察找他,有給Y看手機相片指家門下有警車,而他亦一直沒開燈。其後被告有叫外賣與Y一同吃,但要求送外賣人士把外賣放在家門前再電話通知。吃東西後他要求Y睡在他手臂上,他身旁一直放着生果刀。Y當時想逃,但她一動被告便會醒來問她「做乜」,故她逃不掉至早上才睡着。
Y指,期間她曾聽到房門外有聲,因被告曾稱與他同住的父親為的士司機,故估計是他回到家。直至下午,她再聽到客廳有聲,故叫醒被告想其讓她去洗手間,好讓她趁機向他父親求救。被告叫她「唔好玩嘢」,亦不用求救,因「你覺得佢幫我定幫你吖,我係佢個仔,我犯咗事佢都會幫我」。Y去洗手間後確見到他父親,她做口形表示救命,他即詢問「發生咩嘢事」,但被告即把她拉回房中。
Y稱至晚上被告仍不讓她走,至凌晨時再要求性交且語氣強硬,Y怕刺激被告,且他身旁有刀,故再與他性交。禁錮期間,只可在房間活動及去洗手間,期間被告稱只要警員走了就會放她走,如警員破門而入,被告會先殺她再自殺。
其後她第三晚留宿,凌晨時聽到被告兩度電話響,他聽電話後告之是他父母致電,指很多警察找他,又稱住所不安全並要他離開,期間被告母曾稱Y的母親已報警,被告父有問被告,指Y是誰並叫他們快離開。被告向Y稱,他向父親指Y是他女友且「踢court」(棄保潛逃)而躲在他家。被告又稱會帶同Y離開單位,並與Y睡至下午。到2016年12月17日下午臨離開前被告再向Y要求性交,Y最終被迫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