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瀆職罪成上訴失敗 刑期減至12個月
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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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裁定曾蔭權定罪上訴失敗。(羅錦鴻攝)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去年2月在高院原訟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隨即就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年4月已開庭審理有關申請,並押後至今日(20日)早上10時就上訴結果頒發判詞。上訴庭裁定曾蔭權定罪上訴失敗,但刑期上訴得直,刑期減至12個月,訟費亦減至100萬港元。曾隨即申請保釋等候終審上訴。
由於曾蔭權只服刑2個月,之後便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今次他被裁定上訴失敗,或須即時重返獄中繼續餘下刑期。曾暫被扣押於犯人欄內,並被帶到囚室等候與律師會面。他在步入囚室時望向家人,但雙方並無對話。家人亦停留在旁聽席,未有前去犯人欄道別。
法庭拒絕保證必會於今日處理保釋申請,亦認為辯方應先研究判詞,亦明白被告不想遭還押,但法庭要對所有被告一視同仁,況且今日上訴庭三位法官都要處理案件,今日未必有時間處理保釋申請。
曾聞判時平靜,但聽到中途便閉起雙眼,並一度抬頭仰天,旁聽的家人亦冇特別反應。曾蔭權偕同妻子鮑笑薇於今早約9時15分抵達高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現年73歲的曾蔭權,被指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以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份,參與審批發出廣播牌照予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期間,無申報正洽租雄濤大股東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豪宅。案件在高院審訊後,曾蔭權於去年2月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判囚20個月,令曾蔭權成為香港開埠以來被定罪的最高首長及歷來首名「監躉特首」。
曾蔭權在監獄服刑63天後,獲法庭批准保釋以等候上訴。他提出的上訴理據主要針對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犯錯,沒考慮其行為失當的嚴重程度,或未達刑事定罪門檻。律政司一方則反駁指,曾作為政府最高決策人,蓄意隱瞞與發牌有關的利益衝突,被揭發後更向全港巿民「講大話」,其失當嚴重性不言而喻。
曾蔭權在案中原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首次審訊時,他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成立。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因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而要重審,該罪第二次審訊時,陪審團仍未能達成裁決,律政司其後申請將該控罪存入法庭檔案,暫不提出再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