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海陸追蹤曾蔭權醜行 終踢爆涉貪醜聞

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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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揭曾蔭權(左二)出席「勵盈會新春晚宴聚餐」,最終要上演「香港特首逃離記」。
東方報業集團發揮第四權,掌握多方權威人士消息,於2012年2月海陸兩路全方位追蹤採訪曾蔭權爵士的醜行。《東方》獨家報道曾蔭權敗走澳門江湖派對的狼狽相後,一石激起千重浪,接着一系列有系統與證據充分的獨家報道,將其日日新鮮、件件離譜的貪腐醜聞公諸於世。即使當時的特首辦總是選擇性回答《東方》提問,甚至「零回應」,但《東方》鍥而不捨繼續追查,最終令他被繩之於法。
曾蔭權案去年初第一次審訊正式開審前,控方一度要求將《東方》、《太陽》兩報當年2月20至23日的報道全交予陪審團,作為案情背景資料。控方形容兩報的報道成為導火線,令曾主動披露租屋之事,而相關的租約,則是曾自己爆料前一日匆忙簽定,80萬元人民幣的年租收據也是同日製成。控方認為將報道呈堂,可顯示曾當時應付傳媒質疑的心理狀況,不過辯方反對將之呈堂。法官終裁定,有關報道並非完全不可呈堂,最終報道中拍到東海花園單位照片及錄影片段,均成為控方證供。
曾蔭權愛與富豪混熟,其妻曾鮑笑薇來自澳門,他能以到當地探親和掃墓為由作開脫,澳門成為他的最佳豪遊地。一直發揮第四權監察政府運作與高官言行的《東方》,2012年2月獲得權威消息,得悉曾蔭權又再偕妻趁2月17至19日的周末假期「過大海」,更「參加」由富豪4億港元船隊組成的澳門遊豪華團。
為撕破曾蔭權的貪腐面具,《東方》精心部署後兵分多路,掌握豪華船隊的一切情況,連船隊在香港水域保持一定距離至離港才品字形航行等資訊也在掌握之內,記者更搶先抵達澳門青洲塘碼頭,進佔有利位置現場「狙擊」船隊泊岸前後一舉一動。曾蔭權此行還有秘密約會,出席在澳門新濠天地度假村內一宴會廳舉行的「勵盈會新春晚宴聚餐」,與一批賭廳人士及多名江湖社團猛人濟濟一堂。《東方》早掌握曾蔭權行程,近距離觀察到他見現場人來人往時的忐忑不安,後來發現有記者在座,更上演一幕「香港特首逃離記」。
《東方》先在2012年2月獨家報道曾蔭權敗走江湖派對後,翌日再把他與兩名富商在三艘超級遊艇上度過,有紅酒、鮑魚等美食的三日兩夜澳門豪華遊全程圖文並茂刊出。他後來還辯稱在遊艇上只食豬骨粥及炒麵,電視新聞是船上唯一娛樂,但《東方》有相為證,拍得豪華遊艇的巨型屏幕正播放着張學友的《讓我一次愛個夠》,足讓外界自行研判是豪遊還是苦行。
之後,《東方》在2月22日再踢爆他豪遊澳門前,又曾休假4天接受有「重慶富商」之稱的張松橋款待登上超豪私人飛機,直飛泰國布吉玩樂。為讓更多真相公諸於世,《東方》每日向特首辦提出多條提問,只換來選擇性答覆甚至不回應,記者每天早上到教堂埋身追訪,尋求真相,卻換來曾蔭權的怒睥,又遭G4推撞。
不過,《東方》沒被嚇退,更得悉他擬退休後北上歎世界的地點,派記者到深圳福田,把東海花園豪宅的豪華裝修拍下,且深入追查租金、裝修用料及業主等資料,為報道做足準備工夫。在審訊中,控方形容《東方》的報道成為導火線,令曾主動披露租屋之事,認為將報道呈堂可顯示曾當時應付傳媒質疑的心理狀況,雖然辯方反對,但法官裁定報道並非完全不可呈堂,最終報道中拍到東海花園單位照片及錄影片段均成為控方證供。
一貼睇晒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貪事件始末
2009年10月
曾蔭權與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夫婦乘坐私人飛機,到日本東北賞紅葉
2011年4月
曾蔭權與多名富豪到澳門,期間參觀嘉華集團主席呂志和旗下銀河綜合渡假城。其後到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位於澳門的樓盤「御海.南灣」;該樓盤所屬地皮因歐文龍罪成,澳門政府已依法處理
2012年2月9日
曾蔭權休假期間聯同10名商界知名人士,登上價值3億港元私人飛機,直飛泰國布吉
2月17-19日
曾蔭權與妻子曾鮑笑薇偕同富商,乘坐3艘價值4億港元的超級遊艇,展開3日2夜澳門豪華遊
2月18日
曾蔭權伉儷出席了新濠天地的「勵盈會新春晚宴」,同場有賭廳人物及江湖人士,他出席被指與特首身份不符;同日下午於六星級菜館「老上海滬粵酒家」享用2.7萬元富貴午膳
2月23日
曾蔭權擬於退休後租住的深圳東海花園超豪複式單位曝光,更疑獲特平租優惠,輿論壓力下,他最終於稍後放棄租住
5月31日
審計署發表長達45頁報告,踢爆曾蔭權在任特首5年來外訪55次,共花掉公帑1200萬港元,包括豪住出訪目的地最豪酒店最頂級套房合共41晚。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委員會同日發表報告,指由特首自行決定收受利益完全不恰當,認為特首不應凌駕法律
6月23日
曾蔭權委託私人搬運公司,將一批價值達180萬港元屬公家的貴價茅台酒,運到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
2015年10月5日
廉署經3年多調查後,正式落案控告曾蔭權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下午隨即於東區法院提堂
2016年10月11日
曾蔭權被加控1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2017年2月17日
8女1男陪審團退庭商議2日後裁定曾蔭權其中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令曾蔭權成為開埠以來被定罪的政府最高首長,並是首名犯貪瀆罪的特首;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則未能達成裁決。
2月22日
曾蔭權被高等法院判處即時入獄20個月,成為香港開埠以來首位「監躉特首」,至於陪審團無法達成裁決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定9月重審
4月24日
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提出上訴的曾蔭權,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上訴庭決定批准曾以現金10萬港元保釋外出,但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
9月26日
曾蔭權被控1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在高院原訟庭重審,曾否認控罪
11月3日
8人陪審團連續2日退庭商議,至傍晚仍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達成法庭可接受裁決,主審法官宣布解散陪審團。
11月6日
案件在高院再提堂,控方決定將控罪存入法庭檔案,暫不要求再重審,但控方留下尾巴,明言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有結果,重審問題可能會再被提出考慮。
2018年3月6日
律政司向曾蔭權追討三分之一的調查和首次審訊的檢控費用,估計約500萬港元。
4月25日
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上訴庭一連2日開庭審理,翌日聽畢雙方律師陳詞後押後宣判。
7月20日
上訴庭裁定曾蔭權定罪上訴失敗,但刑期扣減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