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錮強姦案 被告突認7罪押下周讀案情
201807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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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於高院續審,辯方突然表示被告現願意承認當中的7條控罪。
兩名年輕女子於2016年先後透過社交網站認識男子張子康,並遭張以電線綁着及性侵犯。其中女事主Y更疑被禁錮長達4天,期間三度遭人強姦、搶去財物及以加熱的刀鋒「辣」大腿。案件原定今日(20日)繼續傳召事主Y作供,但辯方突然表示被告現願意承認當中的7條控罪,故法官決定讓被告在陪審團席前重新答辯。
被告張子康現承認1項非禮罪、4項強姦罪、1項非法禁錮及1項襲擊罪,但否認1項搶劫罪。控方表示接納被告的認罪,至於該項不承認的搶劫罪則於法庭存檔。
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12月14日在屯門龍門居的家中非禮及強姦當時20歲的女事主X。控罪亦指被告於同年12月14至17日非法禁錮當時26歲女事主Y,且於12月14日襲擊及搶劫Y,並於15至17日三度強姦Y。
控方表示由於需時準備被告承認的案情,故要求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二(24日)下午,屆時控方將會在陪審團席前讀出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