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性交勒索表證成立 反指男事主「執屍」
年輕男子偕友到酒吧消遣結識年輕女子,女子聲稱疲累要求到男子家休息,兩人在家中兩度性交。事後男子接獲電話勒索6萬港元,對方聲稱男子「搞咗」其女友,稱「一係你跌錢,一係捱我兩刀」。男子拒付,其車遭人潑「起漆水」,警方事後拘涉案女子。23歲女被告游祖怡,洋名Chantal,否認串謀勒索及刑事毀壞兩罪,案件今(25日)於區院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考慮明天(26日)是否出庭自辯。
身穿運動服上庭的22歲男事主X作供稱,當天在尖沙咀酒吧認識叫「Jojo」的女被告,指女被告刻意依偎他在其耳邊說話,有時更輕輕呵氣,他們轉場消遣後,X載女被告及她的朋友離開。當該朋友在九龍塘港鐵站下車後,女被告表示「太攰」,要求到X家睡。
兩人抵達X家後,有與家中外婆打招呼後才入房。兩人齊看電影及吃麵,其後在床上休息,X指稱女被告主動用小腿挑逗,兩人互撫摸後性交。X事後洗澡,期間聽見電話聲,隔一會他們再次性交。其後X送女被告乘的士離去,及後收到一名男子來電勒索,及相信是女被告的聲音稱「我去緊警署,如果唔畀錢,我就告你強姦」。X沒理會,數日後發現座駕遭潑「起漆水」,X報案時收到被告電話,疑座駕事故也與她有關。
辯方盤問X卻指被告當時已醉得不省人事,X是「執屍」,把被告帶回家強姦。X不同意,指兩人能清晰對話及她是自願性交。辯方又指出3通電話皆是被告打給他,質問兩人有否性交、質疑X在酒中落藥及涉強姦等,被告從沒有勒索X。辯方質疑X為先發制人誣陷被告,圖令她的指控不可信,X不同意。辯方又指X庭上證供與口供有出入,X辯稱接到電話「好驚」,恐家人受騷擾,更為此安裝了閉路電視,故錄取口供時或有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