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緩刑令再獨留狗在車 速遞員囚4周禁領回狗隻

201808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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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鴻基再度獨留松鼠狗在私家車上,違反緩刑令。
52歲薄餅速遞員於去年10月,將飼養的松鼠狗獨留於西貢一個露天停車場的一輛私家車內,車內沒有足夠空氣,該狗之後亦被發現耳朵發炎和患有耳蝨。速遞員今(1日)在觀塘法院承認兩項畜養動物,而所採用的方式可能導致該動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罪。由於他去年才因將同一狗隻獨留車內被判緩刑,他今次犯案違反緩刑令,法庭就本案判他兩罪共監禁兩星期,而緩刑令需要執行,命令內的兩星期監禁與本案分期執行,即合共判囚4星期。
控方並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申請剝奪被告何鴻基擁有受害狗隻的權利,指若被告再以同樣方式照顧牠,在近日天氣炎熱情況下,牠或會性命不保。
辯方律師解釋被告自己亦以該私家車為家,養了涉案狗隻已3年,他以為上班時將狗留在車內最安全,但沒考慮牠的福祉。他事發後已遷回東涌跟母親同住,日後可以妥善照顧狗狗不會再犯,他亦會修讀養狗課程。惟法庭認為被告短短4個月內對同一狗隻干犯同樣罪行,方式殘忍,且狗狗案發至今已留在愛護動物協會近8個月,相信牠已適應環境,故下令將牠交愛協照顧及等候領養。
案發於去年10月18日,一名路人在早上發現松鼠狗被獨留車內,車內雖有食物及水,但所有車窗緊閉。至下午1時情況依然,遂強行稍稍打開車窗,並通知愛協人員到場,愛協人員報警,召消防員打破車窗將狗救出。獸醫檢查松鼠狗後,發現牠健康無大礙,但耳內充滿濃黑耳垢且有耳蝨,替牠除蝨時牠極為痛苦,獸醫認為要沒替牠清潔至少3星期,才會出現上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