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司機瞞做兼職搵外快 辯稱兩子補習費貴

201808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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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被告林秉輝承認全部控罪。(何量鈞攝)
社會福利署一名司機,涉嫌使用載有虛假記項的行車記錄簿欺騙政府,以隱瞞其未經批准缺勤以從事兼職工作,被控8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55歲被告林秉輝今(10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全部控罪,裁判官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至本月24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受僱於政府物流服務署為全職汽車司機,獲調派至社署,負責運送緊急救援物資等。他需要準確填寫行車記錄簿,每月交予上司查核。案發期間,他亦受僱穿梭巴士公司,在機場兼職及留下上班紀錄。被告正職為公務員,不得在未獲批准下兼顧其他工作。廉署後期收到投訴,調查期間發現被告隱瞞37天未經批准缺勤逾59小時,涉及約47項假紀錄項目。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月薪約1.8萬港元,與妻育有2名讀小學的兒子,兩子成績欠佳需報讀補習班,被告需支付補習費「一個月都要幾千蚊」,加上供養年邁雙親,經濟出問題才會擅離職守在外做兼職。被告犯案時「幸運地」沒影響正職職務,事發後已正式申請另當兼職並獲批准。
辯方又指,被告曾在淘大工業村大火案中「開過好多OT」獲嘉許,也獲上司讚揚工作表現。本案只牽涉未經批准缺勤逾59小時,以被告工資計算相當於約3600港元,平均每月只有數小時受影響,求法庭輕判免影響工作及長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