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被指誤解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同類案全煞停

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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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指律政司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行的法律理解出錯。
高院早前就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教師洩露試題案,將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範圍收窄,指不應包括用智能電話通訊或拍照,律政司因應判決,今早(10日)要求將在西九龍法院審訊的偷拍案押後4個月,再考慮控罪。
今天西九龍法院處理一宗「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案件時,控方指該案被告本來正被羈押,今提早被帶到法庭提訊,因高院剛頒判詞,控方需要研究內容,之後或會再考慮控罪的適切性,故要求將案押後至12月14日,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據了解,由於律政司需時研究高院判詞,冀先釐清控罪詳情一些字眼的定義,故現時已被落案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被告,其案件都會暫緩,以待徵詢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
至於今天在西九龍法院處理的「不誠實取用電腦」案件,30歲男被告李詠培報稱教學助理,被控於15年10月至11月期間不誠實獲益而取用一部手機。他於本月初承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本來被收押至本月15日判刑,先待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等報告,但控方今主動將案押後4個月,並請求法庭准他保釋。
該被告早前承認的案情指,他於15年在旺角朗豪坊男廁欲偷拍廁格內另一男子時,遭對方發現並報警,被告躲入另一廁格,警員到場將他拘捕。警方在被告的手機內發現其他偷拍片段,其中兩段分別偷拍了一名男子正在廁格內自瀆。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是同性戀者,長期承受社會壓力而影響判斷力,當時因衝動而愚蠢犯案,但裁判官不接納他純粹一時衝動而犯案。
至於律政司會否就判決提出上訴,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已於昨日(9日)將動議通知書送交高院原訟庭存檔,以求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由於相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作出評論。
警方則指,正研究有關判詞,並與律政司保持緊密聯繫,以確保相關案件得到適當處理。 涉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拘捕人數,在2016年、2017年分別有143人和130人,今年上半年則有7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