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曾質疑警方俹簁 竊案被告加控處理贓物罪

201808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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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竊案被告今於屯門法院被加控1項處理贓物罪。
屯門一幢工廠大廈屢遭爆竊,警方拘捕一名報稱居於該廈的地盤男工,控以一項爆竊罪。案件早前審訊時,控方透露被告疑將部分贓物賣給「收買佬」,裁判官質疑警方為何未有加控處理贓物罪,更搖頭稱:「依家啲幫辦做嘢咁俹簁(讀音:乸西)嘅!」案件今(10日)於屯門法院再訊,控方現加控被告1項處理贓物罪和另外3項爆竊罪,被告繼續還押至10月5日再訊。
28歲被告蔡富承,現被控4項爆竊和1項處理贓物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5月15日至6月11日期間,先後爆竊在屯門建發街開泰工廠大廈4個樓層的士多房,偷竊不同物品,當中包括159隻黑膠唱片、16部唱機、60支酒、14盒玩具模型等,以及今年5月10至5月20日期間,在同一工廈不誠實地收受贓物,當中包括75隻CD 、1個電腦顯示器、1個微波爐、1部抽濕機和1部打磨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