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批一地兩檢禁令 官稱頒令對港損失更大

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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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中)申請臨時禁制令被拒。(溫卓賢攝)
高鐵一地兩檢的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5名市民先後興訟挑戰,法庭已排期10月30日處理有關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而青年新政梁頌恆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兩名申請人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法庭在審理此案前下令暫緩在高鐵西九站實施一地兩檢。高院今(14日)頒下判詞拒絕申請,法官認為,如果下令暫緩執行一地兩檢法例,其造成的損失,會遠比不下令多,因此拒絕了兩人的申請。
法官表示,梁指一地兩檢的法例牴觸了10條《基本法》條文,而郭則指一地兩檢的法例牴觸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劃定香港邊界的決定,法庭現階段假定他們提出了可進行司法覆核的理據,而法庭將於10月聽取雙方爭議,但法庭今次只需權衡是否頒令損失,便足以作出決定。
按政府說法,在高鐵西九站之後的4個站,都沒有設置海關、出入境和清關設施,法庭今次一旦下令暫緩執行一地兩檢的法例,高鐵將不可在9月通車,港鐵連同其他專營接駁西九站的巴士和小巴公司,每月損失收入估計達3.726億港元,每月浪費營運和維修開支達1.799億港元,而香港將失去就業、商貿、商業和旅遊的機會。出入內地的公眾人士的旅遊計劃會被打亂,香港作為區域內交通樞紐和整體聲譽都會受損。如果法庭現在下令暫緩執行一地兩檢的法例,日後才知道是錯誤頒令,整個香港社會都承受十分巨大的損失。
另一方面,梁和郭認為公眾人士在乘搭高鐵時可能會錯誤地被指違反了內地法例,若法庭今次不下令暫緩執行一地兩檢法例,會對有關人士帶來不可挽回損害。法官卻指出,在等候司法覆核有結果期間,公眾人士有自由選擇是否乘搭高鐵,而梁和郭表示不會乘搭高鐵,對他們兩人來說,這種情況更加只是純粹假設情況。
法官稱,在權衡法庭犯錯所造成損害後,拒絕今次申請所造成潛在損失和不公義,比批准申請少,因此駁回今次申請,並下令梁和郭兩人支付訟費給特首、政府和立法會主席。
法官又指,一地兩檢的法例已經通過,實施法例事宜與立法會主席無關,梁和郭今次申請不應把立法會主席列為答辯人,因此下令他們支付給立法會主席的訟費要以彌償基準計算。換言之,兩人支付立法會主席全數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