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職員獨囚無電視睇 重犯花柳全稱明屈索償

201808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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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重犯何毓桓聲稱今年6月10日遭懲教職員推跌滾落樓梯。
在石壁監獄服刑、綽號「花柳全」的甲級重犯何毓桓,聲稱今年6月10日遭懲教職員推跌滾落樓梯,惟事後反遭追究。何指署方「擺到明屈」,將他獨立囚禁30天,期間扣減他的工場薪金及剝奪他看電視的權利,早前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懲教署申索2000港元損失。何今(15日)被押送到西九龍法院應訊後,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
申索人何毓桓,在入稟文件將懲教署列為被告人。入稟文件指,何於今年6月10日中午洗澡後返回工場時,遭職員從後推跌導致滾落樓梯8至10級,需送院救治,但之後卻被追究「襲擊職員」,交由警方處理。
入稟文件續指,警方至今年7月初仍沒接觸過何,但獄方在沒有法理依據下,已將他獨囚30天,期間更剝奪他收看電視及文娛康樂活動的權利,令他身心受創。
何今在犯人欄內應訊,期間被鎖上手銬,由4名懲教員貼身伴隨。警方亦安排了約5名軍裝警員,在庭外陀槍戒備。
據何所指,其工場周薪本來有200港元,但被獨立囚禁期間減至50港元,故質疑署方未審先行判罰,有違法治精神,故入稟索償。
審裁官庭上指,何入稟申索損失工資的差額,不過「當你4.5個星期,都唔會有2000蚊㗎?」何指2000港元申索額包括被剝奪看電視、踢波、看球賽賽事等福利損失,審裁官質疑:「睇波如何量化(申索金額)呢?」何解釋指,本來未必一定要索償2000港元,只因聽說申索2000港元是小額庭「最低消費」,審裁官即說:「係誤會嚟,一蚊都得。」
審裁官指何須證明署方「不應擺你喺獨立監倉」,促何早作準備,最終將案押後,期間讓何修改申索金額,以及須按例把被告人身份更改為「律政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