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國興胞弟拒簽署導師表格 女徒弟申豁免獲批

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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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實習律師申請豁免導師簽署,今獲高等法院批准。
退休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胡國興的胞弟胡國賢律師,提前終止1名跟隨他實習的女實習律師的合約後,被她興訟索償。該名女實習律師早前申請成為執業律師,但曾為她導師的胡國賢拒絕為她在申請表格簽名,並質疑她為人愛好打官司和不具備做律師的技能和資質。該名女實習律師遂向高等法院申請豁免,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15日)書面批准她的申請,豁免她提交胡國賢簽名的申請表格。
判決書透露,女申請人區嘉文曾經在胡國賢律師行實習,而她當時的導師是胡國賢,但她被提前終止實習律師合約,她去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胡國賢不當解僱和索償,兩人在訴訟之中互相向對方提出指控。實習律師申請成為執業律師時,要提交有導師簽名的表格,胡國賢一度打算有條件為她簽表格,但及後改變主意,拒絕為她簽名,引發這次訴訟。
申請人要求高等法院豁免她提交導師簽名的申請表格,香港律師會和律政司司長都表明不反對她的申請,但胡國賢提出反對,指申請人不適宜做執業律師。判決書透露,胡國賢主要提出2大反對理由。首先,胡國賢指申請人除興訟向他索償外,也在區域法院興訟控告另1問律師行的1名導師不符合做導師的條件。胡國賢因此認為申請人是十分愛好打官司的人,甚至聲稱自己在超過50年的法律專業經驗中所遇過的律師或普通人,都沒有人像申請人這樣愛好打官司。胡國賢指,任何受過法律訓練的人如此愛好打官司,對社會、法制和法治都沒有好處。再者,胡國賢也質疑申請人不具備做律師的技能和資質。
不過,張舉能卻指,申請人可能與普通市民一樣因真心感到有冤屈才控告前導師,呈堂的資料未能顯示她是愛好打官司的人,她今次申請向法庭提交的文件同樣未能顯示她不具備做律師的技能和資質。導師簽署申請表格,是要顯示實習律師的實習期令人滿意和適合做律師,申請人與胡國賢的關係完全破裂,才不能提交有導師簽名的申請表格,法庭因此給予她豁免提交胡國賢簽名的申請表格,但申請人不能用這次豁免作為她在上述兩宗區域法院訴訟的索償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