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思園臨開庭才申押後審 官斥濫用程序拒批

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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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思園一方要求押後審訊被拒。
早前被政府指屬非法經營骨灰龕場的孝思園,早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裁定,在其所在地段存放骨灰並無違反地契,案件在入稟逾7年後,今天(15日)於高院原訟庭審理。法官聽取原告孝思園與被告律政司司長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判決。
今天案件開審前,與訟雙方先向法庭要求,用半小時試圖為和解作最後商議,但最終達不到共識。到開庭後,原告方就向法庭表示,它去年12月已就存放骨灰問題,向私人骨灰安置所事務委員會申請豁免,並會在9月與委員會及其他涉案政府部門開會,因此要求押後今天的審訊。
不過,律政司和法官均指,它一早已知何時與委員會有會議,但一直將法庭蒙在鼓裏,直至開庭之時才提出來要求押後,連一頁相關文件都沒有呈交。法官因此決定不批准押後聆訊,並指原告此舉是濫用程序企圖拖延開審,故下令法庭用作處理押後申請的40分鐘時間的訟費,要由原告付給律政司,金額並要以彌償基準計算。
原告一方表示,地段的批地條件禁止未經許可存放人體遺骸,而上訴庭在2015年一宗案例,亦已裁定骨灰屬人體遺骸。不過原告認為,上訴庭的判決沒有考慮到新通過的《私人骨灰安置所條例》,所以本案不用跟隨其判決。
此外,原告方反覆強調,它在2008年已於地段興建龕位,但政府一直沒有採取行動指控它違反地契,因此法庭應視政府已放棄執行地契條款的權力。不過律政司就回應指,政府沒有行動,不等於證明政府明知原告違反地契,而文件證供顯示,政府在確知原告興建了3000個骨灰龕位後,已立即去信原告表達關注。律政司因此作出反申索,要求法庭頒發聲明,確認原告確有違反地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