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興續追巨款 蒙民偉遺孀一方不滿重寫歷史

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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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已故的蒙民偉(右)及遺孀王蓓芬(左)。
已故「電器大王」蒙民偉,由他創立的信興集團旗下公司,先後於2012年及2014年興訟,指控蒙民偉生前擅挪用公司8.72億港元,以及指控其第二任妻子王蓓芬於知情下接收其中2.8億港元。高等法院原訟庭前年下令剔除信興針對王的訴訟,上訴庭去年維持原判,但給予信興向原訟庭申請修改申索書的機會。信興決定繼續向王追討,申請修改申索書,王反對該申請,指信興想重寫歷史,原訟庭今早(15日)聽取了雙方的陳詞,押後書面判決。
王的律師表示,信興現指蒙民偉生前違反董事責任借錢給自己的公司,但該公司的董事局對借錢一事知情,核數師多年前已確認該些貸款符合法律規定,而包括現任信興集團主席蒙德揚在內的董事局成員多年來也有份認同該看法,既然貸款是符合法律規定,說蒙民偉違反董事責任便不成立。
王的律師續指,信興今次申請等同想重寫歷史,對王不公平,法庭應拒絕該公司的申請,而再次剔除信興針對王的申索書是「合情、合理、合法」。此外,由於該公司針對王的申索建基於蒙民偉有失職,法庭也可以考慮下令暫時擱置針對王的申索,直至信興指控蒙民偉失職的訴訟有結果為止。
信興的律師則稱,雖然董事局對蒙民偉借錢給自己的公司一事知情,但他曾表示會在死前解決款項引起的問題,信興的董事局成員因此一直沒有追認批准該些貸款,由於該些貸款屬未經批准,款項因此仍屬信興的財產,而信興可以向王追討她收到的款項。由於雙方都有錢打官司,案件至今仍在修改申索書階段,如果法庭下令暫時擱置信興針對王的申索,不知道案件要到何時才進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