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輝花園舖戶不滿孭維修費 求撤業權轉讓失敗

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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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輝花園有地舖小業主早年控告法團,要求撤銷業權轉讓,被高院裁定敗訴。
大圍金輝花園2009年3月被屋宇署下令修葺公用地方,當時擁有公用地方業權的大業主新鴻基地產被指未有依令進行工程,屋苑同年7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後,大業主同年10月將公用地方售予法團,藉此將公用地方業權轉歸法團所有。屋苑一眾小業主被蒙在鼓裏,要夾錢總共540多萬港元完成修葺,事後才知「代孭」大業主的維修費。
其中14名地舖小業主2013年集體入稟高院,控告金輝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下稱法團)及屋苑大業主、新鴻基地產名下公司Avante Company Limited(下稱大業主),要求法庭撤銷公用地方的業權轉讓、要大業主承擔已付的維修費及要法團交代帳目。高院2016年中開庭聆訊並經2年的考慮後,今(15日)頒下判詞裁定眾小業主敗訴,並需支付法團訟費。
判詞透露,案件原有14名小業主作原告,其中5名小業主早在開審前已撤銷訴訟。被告方面,早於開審前大業主已被剔除訴訟。法官在判詞指,根據其對於大廈公契的理解,大廈外牆屬於公用地方,該些公用地方是屬於所有業主等共同擁有及使用,進行維修工程等亦需眾業主共同承擔,故有關的修葺令,眾小業主需分擔。
法官又指,屋宇署的修葺令方面,法團確與小業主開會討論,法團亦曾派出律師向小業主解釋他們需分擔維修費,故小業主並非全不知情。法官最終認為小業主確有責任需分擔維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