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桂芬涉億元融資騙案11月審 准以100萬元保釋

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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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桂芬(中)被押解到庭。
港商融資1億元遭禁錮勒索案,兩名被捕男子暫共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今午(15日)押解到西九龍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至11月7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兩人獲准保釋,首被告黃進一(原名黃桂芬)准以70萬港元現金及30萬港元人事擔保,次被告黃偉傑准以現金30萬港元及10萬港元人事擔保外出。
報稱商人的首被告62歲,次被告37歲報稱文員,二人被控去年9月至今年2月期間,與其他人同串謀欺詐男子X支付88,000元人民幣及88萬元港幣,給卓越萬利有限公司作為顧問費,即不誠實地表示該公司是一間可撰寫顧問報告及作融資用途的金融顧問公司;及聲稱該公司就男子X的內地投資項目所撰的報告,可給X安排1億元人民幣的貸款。
控方指X為生意人,去年9月向一間名為「英利」的財務公司申請貸款255萬港元,該財務公司由首被告經營,次被告是公司經理,負責為X處理借貸。X在「英利」看到廣告指可提供1億元人民幣借貸,X遂就江蘇的投資項目提出申請。2017年11月,次被告指示X向卓越萬利付顧問費,其後經首被告安排,次被告指示X與財務公司職員到江蘇考察。X返港後次被告指評估報告已完成,要求X再付88萬港元顧問費作申請借貸費用,X感可疑,表明若億元貸款不獲批,次被告需歸還已付費用,否則報警。
至今年1月,X與次被告在旺角商討貸款事宜,X被要求給「英利」4%佣金。至2月,次被告要求X再給卓越4%佣金。其後按首被告指示,次被告安排X到深圳某酒店房間「簽合同」,期間有7至8名男子入房,次被告出示X曾於1997年簽的合約指X曾借300萬港元,X需歸還2900萬港元。X拒絕指當年的借貸公司已「破產」,X遭圍毆及被要求付600萬港元解決。
次被告離開酒店,X續被禁錮,首被告當時在酒店附近的KTV,疑指示同夥毆打、恐嚇X及禁x飲水,X最終簽下600萬港元欠債字條,X被要求向親友籌錢,有內地朋友把15萬元人民幣存入首被告指示的帳戶。至2月10日,X獲救,返港報案。警方拘捕有關人士,在首被告住所搜出一封信,內容與控方案情有關。
裁判官處理辯方保釋申請期間,控方補充指,X自今年4月起曾收過7次來歷不明的來電,對方提議X收取100萬港元及毋須付600萬港元,以換取X向內地公安撤銷禁錮指控。裁判官考慮案中證據及辯方陳詞後,決定批准兩被告保釋,但期間不得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