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台居民9月起可申領內地居住證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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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港澳台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互聯網)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周四(16日)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將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下稱《辦法》),並於9月1日正式實施,以便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凡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的就業及住所等合資格的港澳台居民,就能申領證件,並享有相關的權利、基本的公共服務和便利;而現時的回鄉證和台胞證則作為旅行證件,讓持有人出入內地。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針對有港澳台人士反映使用來往內地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因此推出這項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讓港澳台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他指出,是次出台的《辦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內地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其中9項便利包括旅館住宿、銀行保險期貨、乘搭火車飛機、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居住證採用身份證工藝製作,現時的旅館和銀行等領域已經配備相關證件識別設備。
侍俊續稱,關於申領條件,《辦法》作了明確規定,規定指出,前往內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5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內地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他表示已經確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戶證辦證大廳作為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9月1日前,各市、縣公安機關會向公眾具體公布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屆時申請者出示本人的出入境證件,並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稱,居住證上會出現公民身份號碼,香港澳門居民的號碼、地址碼分別為810000、820000,是內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確港澳居民編制公民身份號碼。他又表示,支持港澳、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會陸續出台,部分措施將在粵港澳大灣區先行先試。
黃柳權指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已決定大幅降低粵港澳通訊漫遊費,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在香港建設中國科學院院屬研究機構,支持澳門建設中醫藥科技產業發展平台。
另台灣的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回應稱,中國大陸近年加強全民監控技術,「居住證」對有意前往大陸就業或就學的台灣民眾,或會產生包括受監控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