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護傘包庇 參與佔中未檢控 秘捐泛民獲放生

201808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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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佔中發生近4年,黎智英(左三)等佔中搞手仍然逍遙法外。
壹傳媒黎智英近年官司纏身,律政司多次「放生」及「唔敢告」惹來各界猛烈抨擊,其中黎智英有份參與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更被視為違法佔中「幕後黑手」兼「最大金主」,但事隔近4年時間,包括黎智英在內的39名佔中搞手仍然逍遙法外,有政界中人狠批律政司拖足近4年時間仍無下文,是否反映某些人是「唔能夠告,不能告」,甚至擁有司法保護傘。
而於2014年違法佔中爆發前,黎智英被揭捲入秘密捐款醜聞,即於2012年至2014年間向民主派人士及政團捐款逾4000萬港元,包括李卓人等6名被指曾收款的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卻無依例向立法會申報,引起各界嘩然,及至今年2月初,律政司以去年檢控社民連梁國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為由,稱無足夠證據檢控餘下人士,變相「放生」黎智英,遭外界狠批是敲響香港法治喪鐘,1997回歸以來法治最黑暗一日。
此外,被外界斥責誨淫誨盜的壹傳媒過去亦案底纍纍,至今壹傳媒旗下刊物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逾百次,被判罰的案件累計達131次,其中涉及香港《壹週刊》及台灣《壹週刊》,則分別有22次及12次,而《爽報》2011年創刊3個月內,便有23項被淫審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其中只有11項非法發布不雅物品罪成,合共只罰款11萬港元。
值得留意的是,壹傳媒過去以各種理由拖延審訊,其中至少19宗被控涉嫌發布第二類不雅物品的個案成功申請合併處理,令案件拖延多年才審結。最終百多宗定罪案件,罰款僅1000至5萬港元不等,與條例最高罰款80萬港元相距甚遠。
律政司放生黎智英:http://hk.on.cc/fea/l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