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服刑28日 限期前直接向終院上訴未提保釋

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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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曾蔭權的律師團隊昨日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因在任時沒有申報正洽租深圳東海花園豪宅事宜,去年2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上月20日被上訴庭駁回其定罪上訴,僅將刑期減至12個月。據報,其律師團隊於昨日(17日)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但未有提出保釋申請;換言之,曾蔭權將很大機會在獄中渡過其74歲生日。
曾蔭權上月被駁回定罪上訴後報稱不適,由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接受治療,8日後出院,於上月27日在懲教署人員押解下直送往赤柱監獄服刑,其律師團隊同日向上訴法院提出,索取終院的上訴許可。至昨日,即28日上訴期限前,直接向終院呈交終極上訴通知書,並提出多項上訴理據。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評論個案,但指向終院提出上訴,必須先向上訴法院索取終院的上訴許可,上訴法院如認為理據不足,會拒絕發出上訴許可,上訴人便要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另外,上訴法院亦會建議上訴人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至於上訴人未有提出保釋申請,原因有好多,一是不想再出出入入監獄,二是相信自己上訴機會不高。
由於曾蔭權沒有提出保釋申請,而他於去年服刑63日後獲准保釋,上月獲減刑至12個月,如行為良好可被扣減三分一刑期,換言之,僅需服刑6個月,最快可於明年1月刑滿出獄,而10月7日出生的他,極有可能在監獄中度過其74歲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