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告不誠實取用電腦百搭罪名一朝喪 律政司因循 法例落後科技

201808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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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早前指律政司錯誤理解「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提出檢控,令律政司決定申請押後處理數宗偷拍案件以釐清法律觀點。律政司多年來用這條法例作為「百搭罪名」的問題,終於被法官判詞的分析道破。
法例追不上科技發展,現在人人手上都有不只一部電子裝置,衍生出大量法律難題。檢控部門近年慣常使用門檻較低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處理所有跟電子產品和智能手機相關的行為。由於「電腦」、「不誠實意圖」和「取用」的定義有頗大的解讀空間,只要案情涉及手機已基本上可以「大包圍」,卻暗藏了檢控部門可以濫用條例的空間,發放網上言論亦隨時有機會中招。
有評論擔心私人地方偷拍無法控告,不能保障受害人(不只是女性)的權益。社會對偷拍等行為應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但律政司為求更容易入罪而濫用「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並不適當,應該檢討並另立合適的法例處理。
電腦相關罪行層出不窮,除了常見的黑客入侵、電腦病毒、詐騙、盜竊、偽造記錄,更常見的是未經同意的偷拍。法律改革委員會二○一二年建議對偷拍行為設立較有針對性的罪行,法改會最近建議修訂性侵犯罪行並新增窺淫罪,希望可以保障女性權益。
特首曾表示會檢視過時法例,為創新及科技發展拆牆鬆綁,但目前仍未見進展。香港尚有大量過時的法律條文,追不上互聯網科技發展而顯得格格不入,但政府決策局往往不承認法例落後,甚至反其道而行,加以禁止,影響國際形象。
較明顯的例子如與共享經濟相關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制度無法有效管理透過APP的共乘和網約車、賓館發牌制度亦與透過網上短期租出閒置房間的性質有別。筆者一直倡議更新過時法例,把這些不協調的地方納入合適的規管制度。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應敦促各政策局加快研究更新過時法例的工作和訂出檢討的優先次序。法例未能對應科技發展,律政司有責任加快法律更新的過程,並徵詢法律改革委員會的意見,廣泛諮詢社會。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
各界剖析香港沉淪禍因,即上東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