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bee.bike執笠唔退餘額 苦主入稟勝訴獲賠$30

201808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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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ee.bike結業,不少單車被棄在路邊。
Gobee.bike上月突然宣布結業,稱用戶可於一星期內繼續使用單車,直至充值餘額用盡為止,及可於8月10日前於應用程式申請退還按金,惟部分用戶投訴尚有餘額未全數發還,不少苦主擬入稟索償。民間組織「沙田脈搏」召集人林宇星,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Gobee.bike的母公司索償充值餘額30港元。由於被告人一方缺席聆訊,審裁官判林勝訴,獲賠30港元以及30港元訟費。
申索人林宇星,被告人Mysharedbike Limited(自行車快樂有限公司)。據入稟狀指,Mysharedbike Limited及Gobee.bike於今年7月10日宣布清盤,聲稱只退還按金,餘額則鼓勵用家於公司應用程式於同月17日停用前使用,而所有餘額不會退還。申索人於7月10日開始,多次使用嘗試解鎖該公司的單車,惜每次掃描單車QR code,電話亦顯示「This bike has been reported as broken」(單車已損毀),令申索人無法在限期前使用餘下的充值額。
入稟狀續指,被告人於今年7月10日訂立了使用限期至同月17日,街上的單車數量卻少之又少,而且有關公司並無保障所有單車在無壞車情況下給用家使用,因此申索人認為被告人沒有履行服務承諾,遂入稟索償。
林宇星庭外表示,至今聯絡上約100名苦主稱無法取回充值餘額,平均涉款約50港元,由數港元至500港元不等,由於金額小,因此對於申索「啲人未必願意走出嚟」。但經過今次勝訴後,林冀Gobee.bike可承諾向用家退還餘額,否則若需要其他苦主作第二輪申索亦浪費公帑。
林又指,至今未能與Gobee.bike的負責人Raphael Cohen對話,冀透過今次申索與對方商討,「想知有冇機會退餘額,如果退唔到,係咪可以抬架車走?」林質疑Gobee.bike「以共享經濟為名目,集資後突然撤資、捲款潛逃」,是不負責任、開壞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