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涉殺妻女認製毒氣球 稱用作實驗殺老鼠

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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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金山涉嫌把瑜伽球注入一氧化碳以謀殺妻子。
53歲中文大學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嫌謀殺妻女,控方今(22日)讀出其開案陳詞,稱2015年5月22日下午3時許,一名女途人跑步經過馬鞍山西沙路時見到一輛黃色Mini Cooper泊在路旁,車廂內有一名女司機及女乘客伏在車內,女途人不以為意,但45分鐘後她折返,並見到該車仍在路旁,兩女仍沒有郁動,遂報警求助。
消防員及警方到場並破窗拯救兩女並送院,惟兩女最終證實死亡。其後警方證實女司機為被告妻子黃秀芬,女乘客則為女兒許儷玲,而案發現場則距被告等的寓所約20分鐘路程,該私家車亦於當日約兩時許離開寓所。
經解剖驗屍後,發現兩女的死因為一氧化碳中毒,車內亦充斥一氧化碳,檢驗下該些氣體非由私家車溢出,而是由車尾箱的瑜伽球釋出。控方指,把該瑜伽球注滿一氧化碳及放在車內,正是殺死兩女的兇手,而該人正是被告。控方又指被告知道其家人的生活習慣,亦知道該段時間其妻子會獨自駕車外出,故他特意放瑜伽球在其私家車內並意圖殺死妻子,但他並沒預期女兒當時亦在車內。
控方指,被告是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系副教授,且是專業麻醉師,熟悉吸入多少一氧化碳會令人死亡。控方又指案發後被告曾遭警方拘捕,警誡下他亦承認於案發前兩日,在中大實驗室把兩個瑜伽球注入一氧化碳,並指是用作做實驗,本打算用來殺老鼠。被告又聲稱他估計女兒或因生活壓力所逼,知道瑜伽球內有一氧化碳,便用瑜伽球自殺。
但控方指被告從無告訴人瑜伽球內有一氧化碳,該些研究亦對被告的崗位毫無用處,故其聲稱用作研究之說,是毫無說服力的藉口且有違事實。控方指雖無證人見到被告將瑜伽球放入該車車尾箱,或開栓釋放球內一氧化碳,但本案中可將瑜伽球放入車尾箱的人實屬極少數,若陪審團考慮所有證供後認為,唯一合理的推論是被告將球放入車內並開栓放氣,則應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控方又指被告亦有犯案動機,因被告亦承認自己與其研究助理發展婚外情,兩人碰巧共同研究有關一氧化碳的實驗,被告亦於2013年至2015年期間,與該助理離港外遊不下9次。控方又指,被告的妻子亦知道被告的婚外情,且曾於2013年商討離婚,但因就離婚後的財務安排和子女撫養權有爭議而沒有離婚。控方認為,種種迹象均顯示被告以研究作掩飾,以取得一氧化碳並行兇。
控方又指,雖然被告可能無意殺害其女兒,但控方認為被告既有意圖殺妻但最終女兒亦因此而死亡,則他同樣須為女兒死亡負上刑責,故他仍要承擔兩項謀殺罪的責任。